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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司法覆核被駁回上周四提上訴 案件暫時未有聆訊排期

政事

黎智英司法覆核被駁回上周四提上訴 案件暫時未有聆訊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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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司法覆核被駁回上周四提上訴 案件暫時未有聆訊排期

2023年06月06日 16:55 最後更新:16:55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入稟要求法庭聲明人大釋法不影響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決定,並申請司法覆核質疑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越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月裁定黎智英敗訴,重申香港法院對國安委的工作沒有司法管轄權,國安委的決定亦不受司法覆核。黎智英上周四(6月1日)就司法覆核案提出上訴,案件暫時未有聆訊排期。

黎智英。資料圖片

黎智英。資料圖片

黎智英去年獲准由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抗辯,國安委在人大釋法後評估由Tim Owen代表黎智英很大可能會構成國家安全風險,建議入境處拒絕Tim Owen的工作簽證申請。黎智英一方認為對於不具有香港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在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中擔任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是否可能引發國家安全風險的問題,應當先取得行政長官的證明書,認為國安委沒有權力作出決定介入,故屬越權。

黎智英早前獲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

黎智英早前獲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

黎智英。資料圖片

黎智英。資料圖片

潘官則指黎智英一方對「越權原則」的理解完全錯誤,正確解讀是人大先提供指引,再指派行政長官和國安委「並行」去實際處理有關問題,釋法亦規定國安委須即時介入處理,故認為國安委在法院未向向行政長官提出及取得證明書時作出涉案決定,毫無疑問屬《國安法》第十四條所規定的國安委權力範圍之內,沒有越權。潘官強調國安委直接受中央政府監督、控制及問責,國安委的工作不受包括香港法院在內的任何機關干涉,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而國安委職能也是香港法院職能範圍以外事宜。

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較早前駁回黎智英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

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較早前駁回黎智英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

上訴庭公布早前駁回壹傳媒創辦黎智英提出、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司法覆核,指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而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黎智英23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的決定,質疑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越權,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黎智英再上訴時遭上訴庭即日駁回。上訴庭29日公布裁決理由,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沒有任何其他合理詮釋,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因此駁回上訴,黎智英須付訟費。

黎智英

黎智英

判詞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指出,國安委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人大釋法時亦訂明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加上考慮到國安委工作及敏感內容,上訴庭認為,如果准於司法覆核過程中披露內容會有違初衷。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判詞亦引述人大釋法指,香港法院遇到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不具本港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國安案件的辯護人屬於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果法院沒有取得證明書,國安委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此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認為,綜合《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法庭行事須受其約束,如今亦沒有取得相關證明書,因此毫無理據去詮釋第14條成為限制國安委僅可基於當中3項訂明職責行事,因此涉案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更毋須考慮越權,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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