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6月12日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她在葵涌和宜合道一快餐店內懷疑被一名本地男子用手提電話拍攝其裙底。經翻查閉路電視記錄,葵涌分區特遣隊人員鎖定一名涉案男子,14日派員埋伏,在快餐店內拘捕一名64歲姓呂男子涉嫌「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接手調查,被捕男子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重申,對於任何窺淫或偷拍等案件,必定嚴正執法,並將罪犯繩之於法。「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屬《2021 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之新增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社會事
警方於6月12日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她在葵涌和宜合道一快餐店內懷疑被一名本地男子用手提電話拍攝其裙底。經翻查閉路電視記錄,葵涌分區特遣隊人員鎖定一名涉案男子,14日派員埋伏,在快餐店內拘捕一名64歲姓呂男子涉嫌「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接手調查,被捕男子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重申,對於任何窺淫或偷拍等案件,必定嚴正執法,並將罪犯繩之於法。「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屬《2021 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之新增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3日下午2時許,一名11歲女童懷疑在港鐵黃大仙站的扶手電梯,被人以手提電話偷拍裙底。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20歲姓王男子涉嫌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