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35歲女「被叫大媽」暴怒!車廂內揮刀砍傷3人判8年。
據報導,一名35歲的南韓女子3月份在京畿道龍仁市的一個電鐵站持刀揮舞,導致包括一名60多歲婦女在內的3名乘客受傷。這名女子在犯案時打傷了受害者的大腿和臉部。令人意外的是,她失控的原因竟然是聽到別人稱呼她為「大媽」,這讓她極為憤怒,於是當場拿出生魚片刀砍人。法院在一審中判處這名女子8年有期徒刑。
'죽전역 칼부림' 30대女 "아줌마라 불러 기분 나빠…제가 나쁜가요" https://t.co/DRzeF1BoPU pic.twitter.com/tmRi9HORTV
— 인스티즈(instiz) (@instiz) April 18, 2023
根據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15單獨庭的法官判決,35歲的被告金某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沒收之前扣押的2把菜刀、1把生魚片刀和1把美工刀。這些刀具是她在犯案前一天和當天分批購買的。
報導指出,事發當天下午5時44分左右,金某在龍仁市水枝區竹田站附近的一輛電車上與一名60多歲的受害婦女A某發生爭執。根據金某在法庭審理中的陳述,當被問到「哪些事情讓你感到冤枉」時,她回答,「阿姨要我把手機音量調低一點,我就說『我才不是大媽』,然後對方好像又說了幾句,所以我就用了生魚片刀。」
金某當時還表示,「說實話,我對那位阿姨很不高興,同時也擔心有人會阻止我。」她還承認,「當時我和一名大叔打了起來,對方想要打我。」她說:「我不知道自己是否真的是那麼壞的人。」
然而,法官在審判中表示,被告曾向調查機關坦承「攜帶武器的目的是為了在有人挑釁時可以拿出來威脅」。這種犯罪是經過策劃的,且她毫不猶豫地犯下了殘酷的罪行,這表明犯罪性質極為惡劣。此外,被告曾因類似罪名被判有罪,但在緩刑期間再次犯罪,這表明她並未反省,且再次犯罪的風險非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