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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期間 19人被控在尖沙咀非法集結罪成還押候判

政事

理大衝突期間 19人被控在尖沙咀非法集結罪成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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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期間 19人被控在尖沙咀非法集結罪成還押候判

2023年11月25日 14:21 最後更新:15:20

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19人被控在尖沙咀非法集結,被裁定罪名成立,各被告即時還押。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19人被控在尖沙咀非法集結,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稍後頒下裁決理由書,各被告即時還押。

暫委法官嚴舜儀指出,在警方當日推進前,各被告已身處非法集結範圍,無論何時到場,必然知道正發生非法集結,他們選擇逗留並加入示威人群,壯大聲勢,支持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法官又表示,各人身上有口罩或生理鹽水等,顯示他們有計劃參與,具參與非法集結意圖。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對於各被告分別提出當時在場的原因,包括因為「八卦」、買藥及吃早餐等,法官認為不可信。其中有被告稱因修讀大學的動畫及視覺特效課程,其中功課以「示威時返工」為主題,當時到尖沙咀找素材,沒打算進入理大範圍,因此不感擔心。法官認為被告沒有弄清楚情況就表示不擔心,令人費解,認為前往取景的說法不可信。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一名被告為時任地政總署丈量員,他指2當日上班途中不適,打算看病前吃早餐,再乘巴士回家。法官認為若身體不適,可於港鐵站附近吃早餐,按當時情況貿然到尖東找巴士,並不合理,而被告當時攜有紗布、雨衣及生理鹽水等。

控方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約100名示威者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聚集,警方發出警告後驅散,在華懋廣場外拘捕 135人,包括本案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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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理大外圍衝突 兩男子暴動罪成各被判囚五年 

2024年07月23日 18:16 最後更新:19:02

兩名男子涉及2019年理大外圍衝突事件,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罪成,各被判囚5年。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兩名被告分別為27歲的潘曉東,及39歲尼泊爾籍 PUN DHAN BAHADUR。控方開案陳詞曾指,當晚有示威者在彌敦道至加士居道一帶聚集,不斷向警方投擲物品,亦有過千人在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堵路,示威者以雨傘遮擋催淚彈並回擲,亦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行車道火光熊熊。被告潘曉東被捕時穿白色T裇、黑色褲、黑口罩等,PUN DHAN BAHADUR穿灰色T恤及長褲、黑色拖鞋。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謝沈智慧同意兩名被告在案中沒有號召、帶領、鼓吹他人參與暴動,亦無干犯暴動罪以外其他控罪,但考慮案情嚴重性等因素,以監禁5年為量刑起點,各判囚5年。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高級督察潘崇禮表示,2019年理大外圍發生示威衝突,213人被控暴動罪,案件其後分柝17宗審訊案件,是次案件是第16宗,當中6名被告審訊開始前認罪,去年已經被判監41-45個月。而另外2名被告人,早前經審訊後已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到23日被判60個月監禁 。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高級督察潘崇禮。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高級督察潘崇禮。

潘崇禮又指,全案213名被告中,200人已被法庭裁定罪成,192人分別被判監及入教導所,其餘8人正等候判刑。他重申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遊行自由,但必須遵守法律,強調警方不容許任何集會出現非法、破壞社會安寧行為,會果斷將違法的人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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