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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秋北:開創愛國工運新形態,鞏固香港由治及興社會基礎 ——論新時代工運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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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秋北:開創愛國工運新形態,鞏固香港由治及興社會基礎  ——論新時代工運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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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秋北:開創愛國工運新形態,鞏固香港由治及興社會基礎 ——論新時代工運之五

2023年11月25日 23:10 最後更新:11月26日 09:57

德惟善政,政在養民。水、火、金、木、土、穀,惟修;

正德、利用、厚生、惟和。九功惟敘,九敘惟歌。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勸之以九歌俾勿壞……

——《尚書·虞書·大禹謨》

 工聯會提出「新時代工運」至今,香港愛國工運事業又向前邁進了三個年頭。香港完成了由亂到治到由治及興的轉接,也為新工運帶來新的機遇和挑戰。隨著《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愛國者治港」原則貫徹落實,以及中央港澳辦的成立,從中央到特區,管治香港架構系統改革基本完成,社會恢復穩定,為經濟發展、改善民生,提供了基礎。「一國兩制」實踐取得重大成果,具里程碑意義。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正在深刻演進,國際格局進一步深刻調整,香港是國家對外的重要窗口,「十四五」規劃為香港度身打造八個「中心」定位,這是香港自身發展的歷史機遇,也是貢獻中國式現代化國家建設,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的使命擔當。要實現這一奮鬥目標,香港必須徹底革新思維,摒除不合時宜的觀念,擁抱新時代,創造新時代。

愛國工運是「愛國者治港」的有機組成部分。我們要發揮愛國工運的擔當,除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協助政府提升治理水平、推動經濟民生發展以外,還要樹立大局觀,維護對中央的向心力,確保香港與國家發展同頻共振。這是「愛國者治港」應有之義,是確保「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的必然要求。

愛國工運也是中國工人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習近平總書記曾經指出,我國工人運動的時代主題,是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鬥。香港愛國工運經歷了百餘年歷史洗禮,反帝反殖,維護勞工權益,始終堅定不移,為民族復興偉大事業,貢獻無產階級工人力量,也是維護「一國兩制」偉大實踐的中流砥柱。如今香港邁入新發展階段,新工運必須帶頭刷新認知,在習近平思想科學理論指引下,開創新時代愛國工運新形態,推動工運事業高質量發展。

中共「二十大」報告指出,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2022年7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香港發表重要講話,對特區政府提出「四個必須」和「四點希望」,是未來香港管治的根本遵循和發展目標。「一國兩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內容,在新發展階段,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也是對高質量發展必然要求。過去,香港一直奉行「大市場、小政府」原則、「積極不干預」政策,在「自由」的美名下,自然而然讓企業理所當然地弱肉強食,資本野蠻擴張。加上外部勢力滲透和反中亂港分子勾結所形成的政治尋租,幾十年累積下來,其中弊端,幾至積重難返。資本高度集中導致衣食住行等經濟命脈被壟斷,形成失去活力的裙帶資本主義,窒礙發展動能,社會民生發展停滯;另一方面,由於政府的「積極不干預」為反中亂港分子讓出了「積極干預」空間,所引發的一切泛政治化的硝煙掩蓋了勞資矛盾,政府施政被騎劫,在勞工維權問題上,常常置穩定社會力量的愛國工會處於弱勢,讓反對派工會有機可乘,將經濟矛盾激化為政治危機。19世紀末20世紀初,西方資本主義從自由競爭發展到帝國主義壟斷時期,催生俄國十月革命;「一國兩制」得以成功的體現,並非「兩制」趨同「一制」,而是「一國」之內,既要將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地治理好,也能將香港的資本主義實踐好。以史為鑒,資本主義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反壟斷、去政治尋租是必要之舉。

無論哪種社會制度,只要存在產業生產,就存在產業工人階級;只要存在僱傭關係,就存在需要完善和維護的勞工權益。香港要推動高質量發展,必須要重視勞動對個人和人類社會歷史發展的重大意義,要實事求是地建立更加科學、合理、先進的生產關係和所有制。工人運動往往以維權和經濟利益為引發點,最終轉為政治鬥爭也是常態,鬥爭矛頭也往往從資產階級轉向與之相適應的管治制度,因而形成社會運動或革命,也時有發生。維護勞工權益和政治鬥爭從來都是交織在工運之中,只不過因應客觀環境的不同,而有所側重。在社會主義「一國兩制」、「愛國者治港」原則下,工人階級的維權期望值只會更高,所以工人運動必須向高質量和新範式發展。

新工運要落實愛國工運高質量、新範式發展,除了將傳統工運做大做強,還要在「愛國者治港」原則下,開拓新工運路線。要推動政府與愛國工會組織,建立更緊密和法定的合作關係和模式,以利於搭建和諧共融的勞資官民關係,讓愛國工運成為香港由治及興的社會基礎。

過去三年,「新時代工運」以「共建共榮 共享共贏」理念為號召,團結各界,實踐新時代愛國工運事業的六大使命擔當:第一,新時代工運堅決維護國家安全,推動香港與國家構建更加緊密的命運共同體,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貢獻力量;第二,新時代工運凝聚香港社會更大合力,支持監督特區政府依法有效施政,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實現香港由治及興;第三,新時代工運貫徹「愛國者治港」原則,開創愛國工運新形態,踐行「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最終實現共同富裕;第四,新時代工運發揮香港「背靠祖國,面向世界」的獨特優勢,以工運為載體,講好中國故事和中國香港故事;第五,新時代工運引領和協助各行業工友僱員,迎接新一輪產業革命,把握機遇,創造價值;第六,新時代工運堅持為基層勞工發聲維權,讓第一次、第二次分配制度更加公平、合理,激發勞動熱情,弘揚勞動精神!

現在,新工運的任務已經由第一階段的「抗暴制亂」轉入第二階段的「善治達興」。因應新發展需要,我們必須與時俱進,守正創新。

首先,新時代工運有能力更好發揮工會職能,凝聚工友僱員,為由治達興調動各行業工人投入大發展生產的積極性。香港愛國工運事業是「一國兩制」偉大實踐中的重要力量,要始終保持先進性,引領工人力量,團結奮進,為社會建設注入正能量。習總書記關於工人階級和工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論述,深刻剖析了工運發展的內在邏輯,總結了寶貴的經驗。結合香港實際情況,我們要依靠立法保障勞動有所得,在政策制度上做到人人有機會,通過培訓轉型建設高質量勞工市場,推動人力資源提質、提量,為產業發展注入新動能,促進勞資和諧共進,並從文化、認知入手,做好宣傳推廣。設立「五一勞動獎」,重塑價值觀,激發勞動熱情,崇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吸引更多的勞動者參與社會建設,共享社會發展成果。

第二,新時代工運有責任推動政府建立具備實際效力的「三方合作」機制。對於可能存在的勞資矛盾,我們提倡要提前介入,在政策制定的初始階段合理化解,將風險降到最小。這是提升管治效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正確方法。同時,政府也需要吸取經驗教訓,對於經濟發展製造的貧富懸殊,要在發展過程中主動化解。這也是香港由治及興新階段必須防範的問題,高質量發展是要引導資本健康發展,發揮重要生產要素的積極作用,要保持經濟繁榮,也要設定「共同富裕」長遠目標,堅決不能讓貧富懸殊累積成政治問題。

中國工會十八大會議總結過去三年工作經驗時,指出開展集體協商穩就業、促發展、構和諧,推動完善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的重要性,這是很好的啟發。事實上,自國際勞工組織1919年成立以來,「三方合作」便是該組織所鼓勵的,讓政府、僱主和僱員的代表能夠平等對話,共同努力,協商和制定經濟、社會和勞工政策。1946年,雖然香港勞工顧問委員會也轉變為三方機制,但只是一個就勞工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的三方諮詢組織。被動接受諮詢,並無協商職權,且缺少法定效力。最近,政府實行擴大輸入外勞特別計劃,就是輕而易舉地繞過勞顧會,損害了本地勞工權益,也為香港長遠利益種下苦果。這是一種制度缺陷,必須加以改革。

第三,新時代工運有使命在社會治理上發揮更大作用。從工運發展需要來看,雖然維權職能是工會最重要的任務之一,但是工人階級建立工會組織的鬥爭目標必然要延伸至政治範疇。維權職能和政治鬥爭(參與)是凝聚工友的兩大核心。香港愛國工運的政治屬性一直非常鮮明,回歸前是與港英鬥爭,回歸後是維護「一國兩制」,反對美西方勢力干預香港內政,對抗顏色革命顛覆政權。在新發展階段,愛國工運對美西方外部勢力仍然要保持警惕,勇於鬥爭、善於鬥爭,同時也要提升政治水平,深入且廣泛的參與香港治理,要提高工運人才的參政層次和範疇,把工運參政人才培養定為工運目標之一,在數量和質量上都要尋求新的突破。

另一方面,從治理層面來分析,愛國工運能培養出德才兼備的「愛國者」,工運人才群眾基礎堅實,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政治覺悟,致力於提升全民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同時,愛國工會系統成熟,可協助提升治理效能。政府要善用產業工會和基層組織,條塊結合的架構網絡,這是工會特有的優勢,有助於把控民意,維護社會穩定。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制度歷史悠久,是香港協商民主制度的實踐載體,可進一步發揮作用,豐富香港特色民主道路發展。所以,將愛國工運納入政府管治架構,是新發展階段制度改革的重要議題,也是新時代工運的新發展方向。

未來,新時代工運要更加深入廣泛的實踐「共建共榮 共享共贏」理念,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開創愛國工運新形態,做到「十個堅持」,勇擔「六大使命」,推動愛國工運高質量和新範式發展,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實現香港由治及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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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敏關於香港法治的幾個觀點十分荒謬

2024年07月25日 19:01 最後更新:19:15

法學研究歷來百家爭鳴,但必須符合一條底線,那就是不能違反基本的法治原則,否則就是對法治精神的玷污。最近看到所謂法學專家陳文敏關於「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和國安法的系列言論,語出驚人、偏頗荒謬、令人咋舌,有必要說說正理,以正視聽。

一、香港基本法違反國安法?

他稱,或許是香港基本法違反了國安法,原因是基本法第50條、第51條准許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行政長官辭職,這種「符合」基本法的行為卻違反國安法,讓他「比較難以理解」。他還懷疑,「任何挑戰基本法、政府的權威,基本上可能已經違反國安法」。

這是有意偷換概念,刻意混淆了串謀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和立法會拒絕批准財政預算案的區別。基本法第50條、51條規定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財政預算案的初衷,是為了督促政府合理規劃財政預算案,以鞭策政府更好推動香港長遠發展,目的絕不是准許串謀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倒逼行政長官下台,繼而阻撓政府履行職能、顛覆國家政權。國安法禁止有關行為,恰恰是因該行為違背基本法精神。串謀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的行為既違反國安法、更違反基本法,踐踏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特區憲制秩序。對此法庭也一針見血地指出,不論青紅皂白,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當然違反基本法和國安法,「一個會嚴重干涉、干擾或破壞特區政府履職的行為顯然危害香港國家安全」。這種非法行徑,無論如何粉飾都不能成為合法行為。他們對香港憲制秩序的攻擊破壞的性質,較之大多數一般刑事犯罪更加嚴重,必然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中的「非法手段」。這麼簡單的道理他居然難以理解,可見他對基本法精神的理解無知到何等地步。

也要留意陳文敏挑選使用的「挑戰」一詞,這個詞表面中性、實則同樣混淆是非。從法律上講,出於完善憲制秩序和政府施政,對基本法、政府施政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與對憲制秩序的攻擊破壞有本質不同。前者符合特區憲制秩序的原則和程序,不會被國安法或任何法律禁止。立法、司法、媒體都可依法監督政府履職,推動政府更好造福香港社會。後者不遵守憲法、法律確定的原則和程序,攻擊破壞憲制秩序、政府施政,在任何國家和地區都絕不會被放任,顛覆、叛亂等永遠是重罪。2021年美國國會山暴亂,參與者質疑選舉舞弊,卻不通過憲制渠道反映訴求。其後果就是,主謀塔里奧被判22年監禁,近千名涉案嫌疑人被逮捕和追訴。

二、香港法院偏袒政府?

他又質疑法庭偏向政府,「政府說國安法是很重要,我(法院)就說國安法很重要,難以避免判決結果是會傾向政府,變成是有偏袒政府的感覺。」

維護國家安全素來極端重要。各國都將國家安全視為本國最重大、最核心利益,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也准許各國基於國家安全適當限制基本權利。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全國人大「5.28決定」和國安法均規定,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均應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所以,國安法的極端重要性,既是國際慣例,也應當是特區憲制的基本常識,不是政府說重要才重要。

事實上,有關質疑法庭偏袒政府,法律、事實和法理三方面均不成立。法律上看,國安法第22條明確規定,以非法手段推翻特區政權機關,或嚴重干擾、阻撓、破壞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就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事實上看,本案未進入庭審就已有31名被告認罪,這肯定不是法院偏袒政府的結果。對不認罪被告,控方舉證充分、法庭對違法事實的查明細緻清楚。案件被告人提出「攬炒十步曲」,闡明其顛覆國家政權意圖。各被告或組織、或參加違法「初選」協調會,部分被告還簽署了「墨落無悔」聲明,足以說明各被告間達成了顛覆國家政權的協議。國安法生效後,各被告仍組織並參與違法「初選」,將協議付諸實施……種種事實為部分當事人自認,也為法庭判決書再次確認。

法理上看,法庭在平衡人權保護和公共安全等價值時,不同情況下通常會得出不同答案。比如,美國最高法院在一系列判決中傾向維護警察權力而非執法對象的人權,也不見有關人士批評美國法院偏袒政府。或許可以解釋,因為美國允許公眾持槍等因素,法庭肯定警察權有其合理性。那麼,基於被告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性,法庭在個案中傾向於維護國家安全也應當具有合理性。

訴訟過程本就是控辯雙方角力過程,當法理和事實有利於控方時,控方當然會贏。但當事實或法理於控方不利時,辯方自然會得到有利判決。案件中,有兩名被告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這說明,香港法院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也充分注重基本人權保障。有人卻撇開法律、邏輯和證據不談,就得出法庭偏袒政府的結論,莫非想要「輸打贏要」?

三、判決引入中國價值有問題?

他又主張,香港法院解釋國安法時,參考全國人大的解釋和「5.28決定」,把政府機關的發言全盤引用,「是不自覺地把大陸的一套價值觀念引入香港,是犧牲了『兩制』」。

只要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無論是大陸法系、還是普通法系,法意解釋都是重要的解釋方法。立法相關材料是立法過程的一手材料,對理解法律原意有直接幫助。美國最高法院解釋美國憲法時,時常引用《聯邦黨人文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它們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大「5.28決定」本身就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香港法院解釋國安法,引用全國人大「5.28決定」及有關解釋也再正常不過。況且,普通法國家也有制定法。陳文敏作為一名法學教授,將正常法律解釋方法,擴大為兩種法域衝突,着實令人費解。

至於關於「引入大陸價值觀」、損害「兩制」的論斷,更是不知所云。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的最高原則,在「一國」之內,國家安全的內涵和價值不應該是兩套。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問題上,不需要偷偷摸摸「把大陸的一套價值觀引入香港」,而是必須與國家的國家安全價值理念相一致。從這個意義講,香港法院正是運用正確方法解讀國安法。「犧牲」一說從何而來?

此外,還值得注意一個細節:有人把法院引用的全國人大「5.28決定」及有關解釋等立法材料統一稱作「政府」材料。將立法和行政的角色混為一談,是連基本法律概念都沒有搞清楚。

總的來看,陳文敏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和香港基本法、國安法的評價,要麼是曲解法律願意,要麼是玩弄概念、渾水摸魚,要麼是捕風捉影、無中生有。但凡真正熟識香港基本法的學者,都不會犯這樣的錯誤。正如有朋友評價,「真沒想到身為港大資深教授、香港名譽資深大律師的陳文敏,竟能創造如此多的歪理」、「陳文敏作為法學專家,說話既不嚴謹、也不靠譜,丟了自己的顏面,也有損學校形象。」建議陳文敏在工作之餘,撥冗重新溫習下法學基本知識,研讀香港基本法、國安法,更新知識儲備,以免再次提出什麼缺乏常識的奇談怪論,妖言惑眾不成,反而自暴其醜。

青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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