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金管局根據打擊洗錢條例對CAHK罰款350萬元

金管局根據打擊洗錢條例對CAHK罰款350萬元

金管局根據打擊洗錢條例對CAHK罰款350萬元

2023年11月29日 17:19 最後更新:17:30

金管局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完成對CA Indosuez(Switzerland)SA香港分行(CAHK)的調查及紀律處分程序,並罰款350萬港元。

金管局指,是次紀律處分行動是對CAHK就《打擊洗錢條例》所設立的制度及管控措施的合規情況的調查結果而作出。

調查發現的管控問題涉及CAHK在2016年2月11日至2016年10月2日期間,沒有對為某些客戶執行的交易進行適當審查,以持續監察與這些客戶的業務關係。期間CAHK亦沒有維持有效程序以履行《打擊洗錢條例》下,持續監察與客戶的業務關係的責任。

萬科表示,計劃召開「21萬科02」持有人會議,尋求對該筆11億元人民幣的交易所公司債進行本息展期1年及給予30天寬限期。

公告指,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27年1月22日;回售部分債券的票面利率在明年1月22日至2027年1月21日計息期間為3.98厘。

兩個議案須經超過持有表決權總數2分之1債券持有人同意,並須經參加會議有表決權的債券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3分之2以上同意才能生效。

該筆債券發行規模及當前餘額均為11億元,票面利率3.98厘,到期日為2028年1月22日。

根據萬科披露,「21 萬科 02」部分債券持有人已行使回售選擇權。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