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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碩士生提交虛假住址證明為申請家人來港 判囚12個月

內地碩士生提交虛假住址證明為申請家人來港 判囚12個月

內地碩士生提交虛假住址證明為申請家人來港 判囚12個月

2023年12月07日 21:39 最後更新:12月08日 01:50

一名來港就讀的內地女子被控兩項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及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的罪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2個月。

34歲女被告於今年6月獲准來港就讀碩士課程,並於7月為其丈夫及女兒向入境處申請受養人進入許可,她在該申請中,向入境處遞交一份水費帳單及一份電費帳單作為其在香港的住址證明。

入境處職員於處理該申請的過程中,對上述文件的真確性存疑,向相關公用單位核查,並確認所遞交的公用設施帳單均為虛假文書,女被告其後與入境處職員會面,仍堅稱自己居住於上述虛假公共設施帳單上所載住宅地址,入境處於是展開調查。

被告於警誡下承認自己並非在港居住,但為使其家人的受養人簽證申請獲得批准,因而向入境處提交上述虛假公用設施帳單,及向入境處職員訛稱自己居住於帳單所載地址。

警方昨日在屯門巡邏期間發現一架可疑私家車,上前截查時,該車司機未有遵守交通燈指示並駛走,期間將車內物品棄於路邊,警方其後在路邊檢獲懷疑毒品,暫時未有人被捕。

事發昨日下午約2時,屯門分區軍裝巡邏小隊在藍地五柳路,上前截查相關可疑車輛,司機無遵守交通燈指示並在青山公路屏山段逆線行駛,以及撞向一輛警車。可疑私家車未有停下並駛走,期間車內一名男子疑將車內物品棄於路邊,最後往屯門方向逃去。

人員在該司機棄置物品的路邊,發現30粒懷疑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彈及約30克懷疑可卡因,警方之後於洪天路發現該架私家車。案件已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案中無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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