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衝突,15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案件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其中一名被告因案發時不足18歲,被判入勞教中心,其餘被告被判監9至14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表示,案發當日非法集結發生後,雨傘、防護裝備散落一地,有足夠證據顯示示威者有備而來,集結並非突然發生。法官又指,示威者排成傘陣與警方對峙,明顯是支援理大的示威者,存在極高風險,他們妨礙警方於理大的執法行動,而且大部分被告身穿黑衣或帶有替換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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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向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要求解散大埔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管理人,協助受影響業主跟進火災後續事宜。土地審裁處下午開庭處理。
提出申請一方為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政府一方在庭上指出,申請只有、亦只可有一個目的,就是為保護宏福苑居民權益;如申請獲批,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的職權與現時法團管理委員會一樣。居民如有任何理據可申請撤回合安,當局亦可按相關條文撤回合安為管理人。合安將每月向政府交報告,亦會每季向土審處交報告。
政府一方又提到,留意到社會近日有不同聲音及擔心,不希望任何人以火災為前提或基於「陰謀論」作惴測與指控。政府一方主要考慮到,現時宏福苑法團管委會在火災後,需要處理前所未有亦遠超技術與專業知識的範疇;委員要處理個人情況的同時,要花大量時間及精力應對艱巨任務屬不切實際。加上政府不同部門正就事件責任問題調查,不能排除管委會可能要承擔法律後果。基於種種不明朗因素,由獨立機構一致保護業主權益才最合適。
政府一方亦提出,龔如心慈善基金會投放多500萬元至1000萬元,用作相關法律專業等費用,包括外聘專業人士協助、應付管理公司營運支出及購買相關保險等。
案件涉及15名答辯人,主要是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成員。法庭開庭時提及,所有答辯人不會出席聆訊,並已獲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