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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員認3項暴動罪 涉2019年3次示威衝突

政事

外賣員認3項暴動罪 涉2019年3次示威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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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員認3項暴動罪 涉2019年3次示威衝突

2024年01月03日 16:08 最後更新:16:38

一名30歲外賣員涉及2019年7月至8月間,在沙田、荃灣及黃大仙的三次示威衝突,他在區域法院承認三項暴動罪,一項襲警務罪獲保留存檔法庭。

法官張潔宜。 資料圖片

法官張潔宜。 資料圖片

案情指被告曾向警員投擲雨傘、以網球拍回擊催淚彈向警方,以及用丫叉射中警員的嘴。辯方求情指,被告明白罪行嚴重,知道「自己對唔住香港社會」,現已真誠改過並計劃在獄中進修,希望法庭能從輕發落。

辯方大律師鄭從展求情又說,被告學歷不高,出身於單親草根家庭,為人誠實獲客戶信任,在2019年晉升成地產經理,惟當時因社會動盪、百業蕭條失去了原有工作,被告為外賣員、於餐廳兼職。被告自撰的求情信稱被捕後感到迷惘,直至決定認罪後才可以重新面對自己及母親,明白法治的重要性。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法官張潔宜關注警方所檢獲的八達通及禮券,認為有可能影響被告的參與程度,例如被告有可能派發八達通以助其他示威者逃過警方偵查等,或以禮券利誘。辯方回應指,被告有參與準備功夫,但強調只是應他人吩咐協助保管,並沒有處理及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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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理大衝突彌敦道對峙 12人認暴動罪判囚3年至3年4個月

2024年07月19日 16:03 最後更新:16:31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大批示威者在彌敦道與警方對峙及投擲汽油彈,其中12人承認暴動罪,在區域法院被判處入獄3年至3年4個月不等。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雅茵判刑時表示,本案源於網上號召,高峰時現場聚集超過2000人,過程中有人投擲汽油彈,現場亦檢獲多種攻擊武器,顯示示威者有周詳計劃。法官表示,事發在旺區主要路段,範圍廣闊,附近有不少商住樓宇,最激烈的一段衝突約45分鐘,警方圍捕後仍有零星示威持續,過程中示威者以木板築起防線與警方對峙,警方多次揚聲警告,施放催淚彈等,被示威者回擲雜物,險象環生。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法官指出,暴動嚴重威脅交通,現場火光熊熊,危及附近居民安危,影響迫切,港鐵站被噴上示威字句,街燈被剪斷需要維修。法庭以4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開審前認罪可獲刑期扣減,部分被告化學研究成績優異以及喪失地產商工作晉升機會等,酌量扣減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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