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9男女涉理大外圍衝突非法集結罪成或認罪 8人判囚1人入勞教中心

政事

9男女涉理大外圍衝突非法集結罪成或認罪 8人判囚1人入勞教中心
政事

政事

9男女涉理大外圍衝突非法集結罪成或認罪 8人判囚1人入勞教中心

2024年01月27日 13:13 最後更新:13:35

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近百人在尖沙咀一帶被捕,其中9名男女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表示,事件牽動全港陷入多天混亂,但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的行為造成任何損失及破壞。他說,考慮到各被告的參與程度,被捕後改過自新,重犯機會低,判處案發時年僅15歲的認罪被告入勞教中心,其餘8人被判監7至13個月。

9名被告現年介乎19至31歲,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其中2人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其餘7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判刑時說,人群恃著人多勢眾,鼓勵及支持作出非法集結行為及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力行為,如有持反對意見的人士情緒高漲激動起哄,暴力風險便會大增。雖然辯方表示,案件涉及的非法集結只有100至200人,歷時13分鐘,暴力程度不高,但法庭認為,警方曾發放催淚彈,又公開呼籲市民不要前往理大範圍,傳媒亦廣泛報道,各被告必然知悉事件但仍前往。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又說,儘管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的行為造成任何損失及破壞,但仍有可能引伸至嚴重後果,對公眾秩序構成影響;參與人士亦以污言穢語辱罵警方,顯示案件暴力程度亦不低,考慮到各被告的參與程度、案件背景、涉案非法集結的性質等,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判刑選擇。

5 名男女被控 2019 年 10 月在灣仔參與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經審訊後僅被裁定蒙面罪成,律政司提出上訴並獲上訴庭撤銷裁決,發還原審區院法官處理,其中 3 人改為認罪,還押至 6 月 25 日判刑。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案發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5名被告林顯誠、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及陳樂燊,被控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李、蘇及謝均承認控罪,餘下 2 人則否認控罪。3 名認罪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案件已拖延數年,對被告造成壓力,希望法庭能給予較大的刑期扣減。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望扣減四分一刑期

李安翹一方求情時,希望法庭考慮她當時攜帶的口罩、手套及防毒面具等,屬於潛在殺傷力不高的物品,她亦沒有主動襲警,建議量刑起點不多於 3 年,又指李安翹案發時極年輕,加上案件審訊的長時間等待,希望獲扣減四分一刑期。

蘇雅賢及謝兆雄一方則指,他們在原審後一直努力更生並服務社會,希望法庭讓他們早日重投社會。

法官高偉雄表示按照過往案例,各被告最多只可獲五分一刑期扣減,由於同案維持不認罪的兩名被告申請重啟案情,決定押後至 6 月 25 日,兩人審訊完成後才判刑,期間 3 名認罪被告需還押。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