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根據控方證人高級督察的供詞,黎智英除資助本地泛民,亦曾向前美國國防部高轉帳,透過「重光團隊」支付全球登報費用。
前美國國防部副部長伍夫維茲 (美國國防部網頁)
控方的相關供詞顯示,黎智英曾分6次向前美國國防部副部長伍夫維茲(Paul Wolfowitz)轉帳共175萬港元;黎又曾分2次向陳日君樞機轉帳350萬港元;黎亦指示Mark Simon在2019年10月18日捐款2.5萬美元(約20萬港元)給「香港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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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指示Mark Simon在2019年10月18日捐款2.5萬美元(約20萬港元)給「香港監察」。(資料圖片)
黎指示Mark Simon在2019年10月18日捐款2.5萬美元(約20萬港元)給「香港監察」。(資料圖片)
而根據「重光團隊」成員之一陳梓華的銀行戶口紀錄,於2019年8月2日從Mark Simon的銀行戶口收到30萬港元轉帳;同年10月11日從黎智英戶口收到144.1萬港元;同年11月2日再從Mark Simon戶口收到50萬港元;2020年2月24日從力高顧問有限公司戶口收到8萬港元。
自2020年1月起,陳梓華亦成為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公司LACOCK Inc.的銀行賬戶唯一簽署人。
李宇軒 (資料圖片)
另警方對「重光團隊」另一成員李宇軒的財務調查中,發現李在2015至2019年開設共6個多種貨幣儲蓄戶口,34項交易中包括李宇軒於2019年6月透過首次眾籌行動收款,經美國Stripe Payments E Limited轉帳615萬港元到李宇軒渣打銀行戶口;李於2019年8月透過第二次眾籌行動,經《蘋果日報》專欄作家Jack Henry Hazlewood的英國銀行賬戶轉帳約30萬英鎊(約310萬港元)入李宇軒渣打銀行戶口;Mark Simon於2019年11月21日轉帳50萬港元給李宇軒。
期間李又作出26次提款,包括於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6月15日向香港及海外逾20個媒體或傳播公司,如自由時報 (Liberty Times)、白宮顧問有限公司(The Whitehouse Consultancy Limited),支付國際宣傳費用逾980萬港元;黎智英擁有的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替李宇軒墊支,向《日經》支付約147萬港元的出版費用;「Lais Hotel 」亦在2019年6月向英國《衛報》、美國《華盛頓郵報》、及意大利媒體公司RCS MediaGroup S.p.A分別支付18,000英鎊(約18萬港元)、85,050美元(約66.3萬港元)及20,000歐元(約17.8萬港元)。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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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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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