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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72天│ 周達權指Mark Simon於2019年獲黎發20萬美元年終獎金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72天│ 周達權指Mark Simon於2019年獲黎發20萬美元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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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72天│ 周達權指Mark Simon於2019年獲黎發20萬美元年終獎金

2024年05月08日 17:21 最後更新:10月01日 00:04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七十二日聆訊下午繼續。《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續作供指,2019年黎智英曾透過私人戶口向Mark Simon支付20萬美元的年終獎金,而當時Mark Simon在《壹傳媒》集團沒有角色,惟不清楚發獎金原因;周又供稱,黎曾向他提及「美蘋撐蘋果計劃」 ,著廣告部給予折扣,另 「一人一信」有助推廣美國人訂閱《蘋果》,因「寄去畀特朗普,咁個聲音會好大」。

控方問及「自由之夏」特刊,指中文版於2019年9月20日刊出,英文版則於同年10月9日刊出,周確認。控方問該刊物是否派發出去?周指「我嘅理解係賣㗎喎」,指刊物同時是一個畫冊,「記錄返佢哋認為嘅警暴,吸引返啲讀者,同埋想增加多啲力量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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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

「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

黎給予陳梓華逾14萬元贊助舉辦展覽。

黎給予陳梓華逾14萬元贊助舉辦展覽。

Mark Simon曾要求取2000本「自由之夏」特刊於海外派發 

控方又問到「自由之夏」有否在海外派發?周指「我記得我冇直接involve喺海外發行,但係我記得Mark Simon有要求過我攞二千幾本」,包括中文版及英文版刊物,用作海外派發,「我嘅理解佢嘅外國係美國、英國嗰啲地方」,但Mark Simon沒詳細交代派發至哪些組織。

法官杜麗冰問到,在該刊物英文版寫有「扣除成本捐612人道基金」,為何中文版沒標明?周指不清楚,但指「可以做呢個決定,我相信係黎生或者CEO」,但周稱記得刊物中英文版的淨收益都捐給612人道基金。

Mark Simon於2019年獲黎發年終獎金逾150萬港元 

控方展示2019年12月10日周與黎智英的WhatsApp紀錄,周稱「老闆,你好,以下是Mark Simon 過往四年的年終獎金你參考:「2015 US$200,000;2016 US$250,000;2017 US$300,000;2018 US$200,000」,黎當時回覆「跟去年US$200,000 Thanks. Jimmy.」

周解釋,年終獎金並非由《壹傳媒》給予Mark Simon,而是黎私人給他,但不記得由哪個戶口,「我理解獎金就係你辦事做到得嘅獎金」。周續指「因為我收到佢指示係畀呢個bonus,冇提過係咪因為喺《壹傳媒》定係同黎生私人做咗嘢而畀,我嘅理解bonus係你嗰一年工作做得好,所以佢畀呢個bonus」,但周指不肯定黎是否這樣理解,惟當時Mark Simon在《壹傳媒》沒有角色。周指,收到黎的訊息後轉發給力高顧問職員Linda Mendoza,由她處理付款,強調相關支票由黎簽發。

黎提及「美蘋撐蘋果計劃」 著廣告部給予折扣 

控方展示2020年5月13日黎向周傳送一條眾籌網站連結,名為「US Supporting Apple Daily」,「Anna contacted me, I gave them the rate after speaking with our ad department. Now they put an ad up that lets everybody our discount. (So I just tell everybody it’s subsidized).(Anna聯絡我,我與廣告部討論後,給了他們折扣,現在他們登廣告,讓每個人都可享受折扣。(所以我只是告訴大家,這是有補助的))」。黎又稱「Does this crowdfunding campaign come from Simon lee and his friends? Great idea! We can go the same channel for our US subscription effort. Thanks.(這次眾籌活動是來自Simon Lee 和他的朋友嗎?好提議!我們可透過相同渠道進行美國訂閱工作,謝謝。)」。

周當時回覆指「Copy that. I will look into it and come back to you. We also have 美蘋撐蘋果計劃和贈閱卷 and will start work immediately. thanks.(收到。我會理解一下後再回覆你,我們還有美蘋撐蘋果計劃和贈閱卷,即將開始工作。謝謝)」、「Hi Boss, this one is not coming from Simon Lee. Thanks!(老闆,這不是由Simon Lee 發起的,謝謝)」。

控方問到訊息提到的「眾籌」是甚麼?周指,「我諗我其實當時都唔知,都要一段時間先覆返(黎)」,後來他回覆黎有關「美蘋撐蘋果計劃」,「我問咗其他同事,我之後回覆唔係由 Simon Lee(發起)」。周指,這並非公司舉辦的計劃,他沒進入連結閱讀相關內容。法官李運騰問到誰是 Simon Lee?周稱是李兆富,之前曾替《蘋果》工作,「之後我理解佢都有幫黎生做嘢」,但不清楚其實際工作。

「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

「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

黎指「一人一信行動」助推廣訂閱蘋果  周:寄去特朗普「聲音會好大」

控方再展示,周與黎有關「一人一信行動」的訊息,黎稱「紙信有蘋果logo而且傳媒一定會印出來和報道,有助我們之後推廣美國人訂閱蘋果」,周答稱「會立刻跟進」。控方問到他所指的跟進是甚麼?周指「咁我應該係搵咗劍虹、印刷廠去準備印呢封信」。控方問到為何「一人一信」有助推廣美國人訂閱《蘋果》?周指,「如果要一人一信寄去畀特朗普,咁個聲音會好大囉,咁亦都會有好多注意力囉,咁從而希望多啲人去subscribe、去訂閱《蘋果》」。

黎給予陳梓華逾14萬元贊助舉辦展覽。

黎給予陳梓華逾14萬元贊助舉辦展覽。

黎給予陳梓華14.4萬贊助舉辦展覽 

控方展示由2019年4月1日至10月31日的「合併現金流量表(Combined Cash Flow)」,周指是 由Linda製作,「畀黎生知道佢收入嗰啲使費,同埋喺後面見到所有私人公司嘅銀行戶口狀況」。當中顯示一項紀錄為「Chan Tsz Wah – sponsorship for exhibition $144k」,控方問及是甚麼?周指「就係sponsor (贊助)佢嘅exhibition(展覽)」,但不知內容。

辯方申請再傳召張劍虹出庭  

控方已完成主問。代表黎的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提出,因控方沒提供《蘋果》的工作平台Slack 紀錄,需由辯方自行擷取,故《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作供時,無法向張作提問,故希望重新傳召張劍虹出庭作供。法官杜麗冰表示,本周四(9日)會再考慮辯方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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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12月24日)對個別所謂人權專家就黎智英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及特區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定罪判決作出的不實批評,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留意到有個別所謂人權專家,根本沒有尊重特區法庭基於事實和證據就案件所作的獨立審判,拒絕正視裁決理由羅列的各項證據,並拒絕理解法庭的考慮和裁決理由,就肆意發動攻擊,污衊和攻擊特區政府,及以卑劣的政治操弄,不斷渲染黎智英應立即獲釋。他們完全是以政治凌駕法治,顛倒是非,其干預法庭判刑的卑劣用心昭然若揭,必須嚴厲直斥其非,以正視聽。」

法庭的定罪裁決絕無任何政治考慮

「法庭就本案頒下的裁決理由長達855頁,完全公開供公眾查閱,鉅細無遺地説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法庭在裁決理由中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的定罪裁決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香港國安法》第五條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條明確訂明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黎智英案」與言論和新聞自由完全無關

發言人指出:「這些所謂人權專家又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言論和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言論和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只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

「本案公開審訊中,清楚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任何借本案炒作詆譭香港特區法治和人權狀況的人,都是歪曲事實、毫無誠信之徒。我們必須強調,《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亦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出版等自由。但與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新聞從業員和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歐洲人權公約》以及相關判例確立的原則,傳媒及新聞從業員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必須遵守和履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新聞工作者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保障。」

政府總部。FB圖片

政府總部。FB圖片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將繼續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香港特區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特區政府促請有關所謂人權專家認清事實,停止作出任何毫無根據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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