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818集會案7被告就「參與非法集結罪」申請上訴許可 終院押後裁決

政事

818集會案7被告就「參與非法集結罪」申請上訴許可 終院押後裁決
政事

政事

818集會案7被告就「參與非法集結罪」申請上訴許可 終院押後裁決

2024年02月23日 16:17 最後更新:18:39

民陣於2019年8月18日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及李柱銘等7人,就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立,判緩刑或即時入獄。7人早前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上訴得直,定罪撤銷,至於「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維持原判,被告和律政司均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駁回律政司的上訴許可申請。至於涉及「參與非法集結罪」,法庭需否在執法層面上作出相稱性分析的法律問題,7人獲批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押後裁決。

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代表黎智英,申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上訴許可,指流水式集會可以有雙重目的,既繞過遊行禁令,但同時為安全有序疏散人群。她解釋大量人群需要離開,涉案的立法會議員帶領人群,黎智英既非組織者,與民陣並無聯繫,即使主辦方有遊行路線也並不知情,當時只是跟從召集人指示離開,質疑原審定罪事實基礎有誤。

代表吳靄儀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代表李柱銘和何俊仁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及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均質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最高刑期監禁5年過於嚴苛,會造成寒蟬效應,刑期與制度不相稱。終院常任法官李義回應說,最高刑期只供參考,判刑法官不一定要行使,案中便有3人判處緩刑,而每件案件判刑應視乎案情而定,認為本案判刑合乎比例。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指,最高刑期只用於最壞情況,法官判刑時有寬廣酌情權量刑,而2019年和平示威活動形勢也隨時會急劇惡化,升溫變成暴力活動。大律師又指各被告沒有作供,沒有證據基礎證明現場有危險需要疏散人群。

往下看更多文章

涉2019年理大外圍衝突 兩男子暴動罪成各被判囚五年 

2024年07月23日 18:16 最後更新:19:02

兩名男子涉及2019年理大外圍衝突事件,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罪成,各被判囚5年。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兩名被告分別為27歲的潘曉東,及39歲尼泊爾籍 PUN DHAN BAHADUR。控方開案陳詞曾指,當晚有示威者在彌敦道至加士居道一帶聚集,不斷向警方投擲物品,亦有過千人在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堵路,示威者以雨傘遮擋催淚彈並回擲,亦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行車道火光熊熊。被告潘曉東被捕時穿白色T裇、黑色褲、黑口罩等,PUN DHAN BAHADUR穿灰色T恤及長褲、黑色拖鞋。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謝沈智慧同意兩名被告在案中沒有號召、帶領、鼓吹他人參與暴動,亦無干犯暴動罪以外其他控罪,但考慮案情嚴重性等因素,以監禁5年為量刑起點,各判囚5年。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高級督察潘崇禮表示,2019年理大外圍發生示威衝突,213人被控暴動罪,案件其後分柝17宗審訊案件,是次案件是第16宗,當中6名被告審訊開始前認罪,去年已經被判監41-45個月。而另外2名被告人,早前經審訊後已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到23日被判60個月監禁 。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高級督察潘崇禮。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高級督察潘崇禮。

潘崇禮又指,全案213名被告中,200人已被法庭裁定罪成,192人分別被判監及入教導所,其餘8人正等候判刑。他重申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遊行自由,但必須遵守法律,強調警方不容許任何集會出現非法、破壞社會安寧行為,會果斷將違法的人繩之於法。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