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上訴法院,就南豐集團創始人陳廷驊女兒陳慧芳拖欠其父所擁有的Rostack 投資公司貸款,最近有終極判決 : 加州上訴法院判其上訴失敗,該項訴訟爭持超過10年。

上訴法院基於兩項理由判決陳慧芳敗訴 : 1、陳慧芳在審訊期間改口,證供前後矛盾 ; 2、父親陳廷驊聲言有關款項是貸款,需要歸還,陳慧芳也因而獲得數千萬美元的利息扣稅。

美國加州洛杉磯法院於2020年7月原審裁定陳慧芳須要向她父親擁有的 Rostack Investment Inc.公司歸還一筆超過6900萬美元,折合超過5億港元的貸款,陳慧芳2021年4月提出上訴,上訴法院不同意陳慧芳上訴理由,2023年11月23日上訴法院頒下判辭,確認原審法院裁決。陳慧芳2023年12月底向最高法院作出呈請,最高法院2024年2月底拒絕,是為終極判決。

上訴法院在判詞中指出,陳慧芳說她父親承諾將貸款送她,原審法院拒絕接納這是抗辯理由,稱陳慧芳是一個不可信的證人,原審法院認為陳慧芳在審訊期間,當被指出她的證供與事實不符時改口,作出與先前極度不同 ,並且互相矛盾的證供。

上訴法院又指出,陳慧芳稱她以為不需要清還有關欠款,但相關記錄顯示,她父親要求有關貸款是效及要執行。陳慧芳亦有相同理解,她自己也因而在1996 至 2006 年間取得數千萬美元的利息扣稅。若如陳慧芳所說,她父親承諾不須她還款,這將是一項精心策劃的稅務詐騙。

判詞指出,原訟人Rostack 投資公司2009年12月18日入稟,控告陳慧芳違約需要償還餘下欠款及相關利息。之後經歷多次上訴,至23年11月加州上訴法院作最終裁決陳慧芳敗訴。

1995年陳慧芳通過Rostack借父親陳廷驊錢到猶他及懐我明州邊界買農場,至2006年停止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