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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屠龍小隊」群組幾名成員到台灣接受軍訓

香港電台

控方指「屠龍小隊」群組幾名成員到台灣接受軍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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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屠龍小隊」群組幾名成員到台灣接受軍訓

2024年04月23日 14:22 最後更新:14:50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有組織涉嫌計劃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引《反恐條例》檢控多人,其中 6男1女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控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控方在開案陳詞提到, 涉案的 「屠龍小隊」在2019年8月在 Telegram群組成立, 群組認識本案其中一名同謀吳智鴻,他負責製造炸彈、物色手槍,並安排包括本案幾名被告,在同年9月到台灣接受軍訓。

文件顯示,吳智鴻與另一同謀彭軍壕,與本案被告張銘裕、許湛榮及賴振邦於2019年9月16日下午,先後在本港機場離境。吳智鴻、彭軍壕、許湛榮於9月28日同時間回港, 張銘裕及賴振邦則分別於9月25日和9月30日回港。

控方引述Telegram的私訊指出,吳智鴻和張銘裕曾就到台灣接受軍訓事宜接觸,並提及「屠龍小隊」會派人參與軍訓。 群組訊息又顯示,吳智鴻等人相約於2019年11月17日凌晨在西貢山上試槍。

控方向陪審團表示,本案涉及2019社會運動,亦涉及當時社會有些不同政治聲音,但姑勿論政治立場如何,陪審團都應該只依據證據,撇除政治觀念參與審訊。控方指出,「12.8民陣遊行」開始時,本案同謀者已在遊行路線放置炸彈,兩個炸彈造成的傷害是無差別,不分政治立場,雖然計劃目的是殺警,但希望陪審團考慮遊行當中是警員的數目多,抑或遊行人士多。

首日審訊至下午1時結束,控方明日繼續開案陳詞。

本案受審的7名被告,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各人亦否認串謀謀殺罪。

李家田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亦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外交部駐港公署在網頁內的公署表態中,刊出一封致駐港外媒的信。新聞發言人在信中指一些西方政客叫囂要求釋放黎智英,甚至威脅對履職盡責的特區法官及檢控官,實施所謂制裁,試圖透過政治施壓,左右司法判決,公然踐踏法治精神,充分暴露其虛偽雙標,中方對此堅決反對,希望各駐港外媒朋友能秉持客觀、公正、專業的職業操守,不被偏見蒙蔽雙眼,不被謊言誤導方向,亦請他們深入了解黎智英案的法律依據及事實經緯,向世界報道一個真實、法治、穩定的香港。

新聞發言人指出,案件審理過程公開透明,程序公平正義,黎智英各項合法權利得到有效保障,控辯雙方充分舉證質證。庭審期間,每日都有大量公眾、傳媒和外國駐港領事官員旁聽,但凡客觀公允之人都會認可香港法院的公正及專業。

新聞發言人又指,黎智英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身體健康良好,香港特區政府依法為黎智英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代表律師當庭證實黎智英未受到不公正待遇,在判決現場,黎智英行走正常,無需他人攙扶,整體狀態良好。所謂黎智英被單獨囚禁的問題,這是根據黎智英本人意願,由懲教署依法安排,而所謂黎智英被未審先判、超期羈押,亦是無稽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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