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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啟德變成第三條跑道?

社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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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啟德變成第三條跑道?

2014年03月28日 02:31 最後更新:03月29日 17:45

筆者酷愛飛機,特別是民航機,她們的升降美態,難以抵擋,不能形容自己有幾鍾意飛機。

 

當然有諗過考機師,不過無奈數理強差人意,只能流於「夢想飛行」,或者在裝個模擬器,攞住PS (PlayStation) 手掣當操縱杆,睡房就是Cockpit(駕駛室)。做空少?當然都有認真諗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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絡圖片

九龍城,很自然就將她與啟德連起來,或者兩者根本不能分割。上星期同朋友去九龍城晚飯,都有一段時間無去,在那處的舊樓群中,抬頭看,總會幻想飛機在罅隙飛過,「幾咁震撼!」

 

走到太子道西的旁邊,想站高一點望下跑道,又聯想到飛過格仔山降落的一刻。太子道西往觀塘方向,有條斷橋,本來是通去啟德客運大樓,拆卸後荒廢多年,路面都長滿雜草,不過你會想到以前的繁忙景象。再走前多兩步,是富豪機場酒店,熙來攘往的環境沒有,落幕的燈光照住拖住「大袋細袋」的內地客。

 

筆者對啟德的印象,模糊,但實在,只怪筆者生不逢時。記得大樓入面是黃都不行的地磚,白色的牆身都溝不淡地磚的黃。啟德關閉前,同家人走上大樓頂,是告別,總算親眼目睹過啟德的「壯麗景觀」。

 

沒錯,啟德機場可稱得上世界級的景點,加上自身同香港的一段歷史,啟德絕對值得「保育」。世界各地都認為啟德是最難降落的機場之一,這更令啟德增添一份刺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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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片

筆者一直認為,啟德只配「機場」二字,若啟德不是機場,那索性改名換姓好了。政府發展啟德,由機場變成「郵輪碼頭」。好事,起碼不至於荒地一塊,不過好大喜功,又要「打造」什麼什麼郵輪港口。老實講,「維港中間咁多隻郵輪都唔泊啟德,又吸引唔到大郵輪泊岸,何用之有?」

去年專程去啟德,從來無想過可以在啟德的跑道上走,坐車沿途經過當時的Taxiway(滑行道),心中有種莫名其妙的興奮,不過見到碼頭空無一人,連裝修都未完成,早前就「急就章」啟用要歡迎什麼第一艘郵輪,事實上工人仍日夜趕工、棚架未拆膠紙都未「搣」。天台花園嘔心「吹到」天花龍鳳、什麼「山、城、水」的設計概念更令人髮指,多餘!事實上,當碼頭無郵輪泊岸,如同廢墟,遑論經濟效益。

政府當年關閉啟德的決定,是否過於草率倉促?想必當時勢估不到,赤鱲角在10多年後已經達致飽和,要建第三條跑道,爭議不斷。

筆者純粹天馬行空,有個概念。既然內地同香港有不可分割的經濟關係,想過將啟德變成內陸機場,分擔赤鱲角的負擔,國際航班主力在赤鱲角,內陸航班就在啟德,那「第三條跑道」就可擱置。在航道上與赤鱲角亦應該無衝突,飛啟德的進場路線由長洲到大嶼山南部,按常理飛到赤鱲角上空為4500呎,該與赤鱲角的升降沒有太大影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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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片

「發夢!」啟德周邊地區發展至今,大廈林立,未必適合作為飛機降落,在政府「盲搶地」的情況之下,更不會放棄「要功」機會,「啟德內陸機場」當然會是政府腳下的一塊「狗屎」,不屑一提,更加不會放棄赤鱲角第三條跑道計劃,配合港珠澳大橋發展。不過筆者就覺得,與期郵輪碼頭「無好帶挈」,將第三條跑道搬返去啟德,或值得研究研究。

越寫越覺得不是味兒,未能親身在九龍城舊樓群之中,感受飛機壓過頭頂的一刻,更不能親自為啟德作個記錄,始終是筆者的憾事。

(更新時間:3月29日,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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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歌手謝霆鋒今年5月27日在啟德體育園舉行尾場演唱會期間,警方3小時內接獲5宗報案指主場館內發現炸彈,惟經搜查後發現全屬虛報,事件疑與演唱會門票糾紛有關。28歲女文員被控向他人傳達有炸彈虛假消息、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及虛報有人犯罪共10罪,星期四(10月2日)於觀塘裁判法院答辯。被告承認10項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10個月。

28歲女文員虛報謝霆鋒演唱會主場館內發現炸彈。

28歲女文員虛報謝霆鋒演唱會主場館內發現炸彈。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因貪玩而犯案,的確是不負責任,浪費警力,被告亦知道是嚴重行為。希望法庭可接受案件性質輕微,被告只在網上報案,沒引起公眾恐慌,演唱會亦沒因被告行為而終止,且被告單獨行事,犯案手法並不精密,用自己的電郵及電話報案,計劃亦不周詳。警方在短時間內破案,沒有人因案件而被冤枉或起訴。而被告清楚需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為此她向受影響人士道歉。

辯方再指,被告父親因糖尿病而截肢,亦患有其他疾病;母親原為家庭主婦,因被告還柙而需重返工作。辯方明白監禁無可避免,但仍希望法庭盡量輕判。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指,被告行為令執法人員進行嚴謹調查,浪費警方及社會資源,判處8個月8星期監禁。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指,被告行為令執法人員進行嚴謹調查,浪費警方及社會資源,判處8個月8星期監禁。

梁官判刑時指,被告選在新落成的地標犯案,必然清楚其規模,且被告是一名成年人,亦在社會上工作,有一定教育程度和社會經驗。事件雖沒實際影響,但被告行為令執法人員進行嚴謹調查,浪費警方及社會資源。梁官考慮被告犯案時間及有關手法,無論個別或整體因素,監禁是唯一合適判刑,遂判處8個月8星期監禁。

28歲女被告廖芷筠,報稱文員,她被控5項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罪,1項企圖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及4項虛報有人犯罪。

控罪指,廖芷筠於今年4月27日下午2時40分、3時20分、4時24分、4時26分、5時38分,將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傳達予警方,即報案指九龍牛頭角承啟道啟德主場館二樓包括廁所及貴賓室等地方,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着火的物品、物體或物件;另於同日下午2時向香港警務處報案中心報失iPhone 16 Pro,企圖明知地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警務人員,以及於4月26日和5月2日,四度向香港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

案件編號:KTCC 85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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