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道指,就「612人道支援基金」案被指涉及專業失當的事務律師,陸續收到律師會的調查結果,被裁定行為違反《律師執業規則》,指被投訴的律師,收取未經《社團條例》註冊的「612基金」款項,可能危害或有損個人獨立性或正直品格、個人或律師專業的名譽。
林新強。
報道亦指,律師會決定發出「指責書」或「遺憾信」,按既定程序提醒,若重犯會考慮提出紀律聆訊,信件會存檔。
律師會前會長、立法會法律界議員林新強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不論「指責書」或「遺憾信」兩者性質分別不大,算是紀律處分,亦會存檔,若不重犯,問題不大。他說,如果在其他地方申請執業證書或要在內地等成立公司,通常會要求索取律師的良好聲譽證明書。
律師會
林新強相信,律師會是按機制經轄下委員會,包括參考以往案例、考慮公眾利益等,而作出處分。
被國安處懸紅通緝的前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被律師會吊銷執業資格。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鄺卓宏8月15日宣布,律師紀律審裁組於2025年7月22日裁定對任建峰的一項申訴證明屬實,任建峰的不當行為屬重大和嚴重,將其從律師登記冊上除名,並於22日刊憲。
任建峰正被警方國安處懸紅通緝。
律師會表示,2023年5月至7月期間,收到228份公眾投訴,包括律政司的投訴,針對任建峰在 2023年5月11日的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聽證會上的操守問題。
任建峰。聽證會片段截圖
律師會已根據既定程序處理有關投訴,並紀律聆訊。審裁組於 2025年7月22日裁定,對任建峰的一項申訴證明屬實,指任建峰於2023年5月11日透過視像連線方式出席美國國會的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聽證會,於會上向該委員會提供了口頭及書面證詞。任先生在口頭及書面證詞中均表示自己是香港的律師,在此司法管轄區執業,請求美國政府對曾參與國家安全及政治相關案件的香港法官及檢控官實施制裁。
律師會
任建峰作出上述作為時,正身為《條例》所指的律師及法院人員,所為構成作出與律師身份不符的行為,並違反普通法,因而損害了其誠信、其信譽及行業的聲譽。審裁組認為任建峰的不當行為屬重大和嚴重,故作出命令將任建峰從律師登記冊上除名。任建峰須向申請人、檢控員及審裁組書記支付事務費及代墊付費用,上述事務費合共港幣 816600 元,須於該命令送達日期起計 28 天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