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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款「尿袋」過熱未通過燒傷測試 海關籲市民停止使用

社會事

2款「尿袋」過熱未通過燒傷測試 海關籲市民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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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款「尿袋」過熱未通過燒傷測試 海關籲市民停止使用

2024年11月26日 16:28 最後更新:16:55

香港海關26日提醒市民留意兩款外置充電器有引致燒傷的潛在危險,為安全起見,市民應停止使用。

香港海關。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香港海關。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海關人員早前進行巡查並試購9款外置充電器作安全測試,結果發現其中兩款在使用無線充電功能時,如有物件放置於充電器和被充電裝置之間,充電器會出現過熱情況,未能通過燒傷測試,因而不符合國際相關安全標準,涉嫌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條例》)。

海關人員其後採取行動,搜查涉案的兩間零售商和一間批發商,檢獲該兩款合共437個外置充電器,並向有關零售商及批發商發出禁制通知書,禁止他們繼續出售該兩款懷疑不安全外置充電器。

此外,海關人員亦到全港各區進行巡查,暫沒有再發現該兩款外置充電器出售。案件仍在調查中。

香港海關提醒市民留意兩款不安全外置充電器。 政府新聞處圖片

香港海關提醒市民留意兩款不安全外置充電器。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建議市民,於選購及使用外置充電器時,應注意選購由商譽良好的品牌原廠生產並設有短路保護裝置的外置充電器,包括防止過度充電、過高電流及電池溫度保護裝置,以及配置原廠正貨的充電線。

另外,市民應將外置充電器放置於空氣流通的地方充電,以避免阻礙電池散熱,增加電池短路着火的風險,正在充電的裝置亦不應擺近衣物等易燃物品;同時保持外置充電器及供電裝置清潔;
避免長時間充電。當外置充電器完全充電後,應拔走插頭;

外置充電器及供電裝置在使用時應放在視線範圍內;避免為外置充電器充電時,同時利用外置充電器為手提電話或其他裝置充電,以免充電器超出負荷,引致燃燒;及進行無線充電時,切勿放置任何物件於充電器及被充電裝置之間。

海關同時提醒商戶,須遵從《條例》的規定,以保障消費者安全。根據《條例》,任何人士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400支未完稅香煙入境,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於12月2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八星期,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

香港海關。

香港海關。

海關在社交平台展示一人衣着,顯示香煙藏在背心外套內袋。指海關人員於12月23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83歲抵港男旅客,在他身穿的背心外套內袋中檢獲4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600元,應課稅值約13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香港海關FB

香港海關FB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指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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