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刊發諮詢文件,建議多項首次公開招股(IPO)改革,包括公開發售部份的份額由現在的10%改為5% ; 放寬基石投資者禁售期 ; 及允許最終招股價在發售價向上修訂10%。
新股IPO (Shutterstock圖片)
港交所諮詢文件分公開市場規定及首次公開招股定價及發售機制兩部份。在首次公開招股定價及發售機制的部份,提出下列建議 :
- 是否支持保留基石投資者上市日期後至少6個月之禁售期規定;或考慮允許基石投資者相關證券「分階段解禁」,當中50%的相關證券可在上市後三個月後解除禁售限制,其餘的相關證券則在上市後六個月後完全解禁。
- 給予上市發行人彈性,靈活選擇將公開認購的初始分配份額設定為5%,並採用回撥上限為最高20%的回補機制(現行規定回補機制的回撥上限為最高50%),或將初始分配份額設定為至少 10%,而沒有回補機制。
港交所稱,這有助減低錯誤定價的風險,同時令本港規定更貼近其他國際證券交易所。
- 建議允許發行人在毋須延遲首次公開招股時間表下,將最終的首次公開招股價格在指示性發售價範圍向上修訂不多於10%。(現行的規定最多容許最終招股價格在指示性發售價範圍向下修訂10%)。
- 配售部份,建議要求至少一半發售份分配予建簿配售股份,確保每次公開招均按穩建簿機制定價。
降低A+H招股時H股公眾持股比例規定
在公開市場方面,建議澄清公眾持股量的計算依據 ; 初始公眾持股量按招股公司市值對最低公眾持股量作分層規定 ; 就合適之持續公眾持股量的規定徵詢市場意見,包括是否容許公司在上市後有更多彈性維持較低的公眾持股量 ; 建議加強每年披露公眾持股量的規定 ; 及就於香港建立場外交易市場的概念徵詢市場意見。
此外,港交所建議降低A+H公司,在香港招股上市時最低H股數門檻總數至少10%、或H股上市時市值至少30億元的市值由公眾持有的規定。港交所稱,該建將為A+H股發行人提供足夠彈性。
港交所表示,諮詢主要為確保上市機制有足夠吸引力及競爭力,優化首次公開招股定價流程,旨在增加「具議價能力」投資者參與,減少最終發售價與上市後實際交易價格間巨大差距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