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在法律上承認的另一半,把自己的財產交給對方管理前亦應三思而後行,分分鍾令自己後悔不已。
將財產全數交給丈夫
一名30多歲,居住在日本東京,化名Y的女性,在結婚之前便被丈夫要求辭去工作,在家安心當家庭主婦,但她並不想這樣做。最後雙方經協商,達成共識,Y可以繼續去工作,不過她所持有的財產就要歸丈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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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承諾會承擔開支
由於Y的丈夫在銀行工作,所以認為由他來管理財產亦並無不妥,甚至可能會更好地代替Y管理財產進行理財。而且丈夫亦答應每個月給她零花錢。至於家庭開支方面丈夫也承諾會承擔。因此她才會把自己的財產全數交給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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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支出需得到丈夫允許
但結婚後,丈夫每個月只給她生活費5萬日圓(約港幣2465元)及零花錢2萬日圓(約港幣985元)。如果需要其他額外支出,都要向丈夫申請,得到丈夫的允許才可以拿到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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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Y的父母結婚紀念日要與姊妹們一起送父母旅行的經費,也被丈夫否決,認為沒有必要為了送父母禮物而花費這麼多的金錢。
無法擁有「財富自由」
Y這才意識到自己的財產,就這樣被丈夫掌控了。丈夫亦因此擁有了在家的話語權,不論是關於家庭還是經濟,甚至是妻子本人,只要他能決定金錢怎樣花,她就只能夠默默承受,永遠無法擁有「財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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