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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派員實試自攜杯買外賣飲品 部分商戶未清楚提供高度及容量

香港電台

消委會派員實試自攜杯買外賣飲品 部分商戶未清楚提供高度及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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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派員實試自攜杯買外賣飲品 部分商戶未清楚提供高度及容量

2025年02月17日 12:04 最後更新:13:00

消委會派員以神秘顧客身分,到售賣即製咖啡及手搖飲品的商戶,實試以自攜杯購買外賣飲品,發現部分商戶未有清楚提供包括自攜杯高度限制,及各款飲品容量等資訊。

消委會於去年11至12月,派員以一般消費者身分到訪20間售賣即製飲品的商戶於不同地區的各3間分店,以自攜杯購買外賣飲品,進行60次實試。其中10間商戶有售賣即製咖啡,包括兩間便利店,另外10間手搖飲品店,分別售賣台式飲品或手打檸檬茶。其中過半商戶向自攜杯消費者提供每杯減1至5元或 9折優惠,但資訊未必於店內清晰展示,亦有個別商戶店員誤收正價,甚至聲稱無提供相關優惠。

消委會又指,商戶一般以「大」、「小」、「標準」、「正常」等較籠統字眼標示不同大小的飲品,未有註明實際容量。不過,有1間咖啡店在餐牌上清楚列出各款熱飲及凍飲的售價和容量,有1間手搖飲品店在分店當眼處張貼告示,標明中杯與大杯裝飲品的容量,及自攜杯物料需可耐受的溫度等資訊。

消委會指,有實試員因自攜杯的杯身過高,最終要使用即棄紙杯製作飲品。部分商戶製作飲品過程中,會先使用外賣杯盛載飲品或冰粒,再倒進實試員提供的自攜杯,未能真正貫徹「走即棄」理念。

消委會表示,商戶應加強宣傳及員工培訓,同時檢討製作飲品流程,確保真正有效減少使用即棄外賣杯。商戶應該於社交平台、網頁,及店內當眼位置清楚列出對自攜杯的容量及高度要求,便利消費者實踐源頭減廢。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常任秘書長、港深創新及科技園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蔡傑銘表示,連接河套港深創新及科技園香港園區及深圳園區的西面跨河連接橋,將會是首條連接兩個園區的行人通道,至於會採取那一種通關模式,目前未有定案,不過兩個園區的公司都已知悉,人員自由流通是國家要求,他會要求香港園區的公司要制定「白名單」,以及人臉識別,分辨可以自由流通的科研人員,但強調會有一定規限,不會可以自由流動到所有地方。

在樣本流方面,蔡傑銘在本台節目《星期六問責》中表示,國家對用於科研用途的生物樣本有嚴格規管,因此兩個園區的樣本流動亦需要有相應法律,深圳園區已在籌備細節,本港稍後亦會為北都制定專屬法例,完善這方面的規管。他強調一些較敏感的樣本,日後可能要在港深創新及科技園有限公司的監控下進行,以確保不會流出園區外。

蔡傑銘說,政府已預留資金設立樣本儲存冷凍庫等硬件,在技術上配合相關要求,若有足夠技術及硬件,不排除日後一些較敏感的科研,會由港深創新及科技園有限公司自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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