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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再轉載文章 質疑長和擬售巴拿馬運河港口有否考量國家利益

香港電台

港澳辦再轉載文章 質疑長和擬售巴拿馬運河港口有否考量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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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再轉載文章 質疑長和擬售巴拿馬運河港口有否考量國家利益

2025年03月15日 22:12 最後更新:03月16日 14:40

港澳辦連續第二次轉載《大公報》的評論文章,談及有關長和計劃出售巴拿馬運河兩端港口等資產,文章於中聯辦網站亦有轉載。

文章以《偉大的企業家都是錚錚愛國者》為題,指出有關交易引發國人高度關注和強烈質疑,包括為何如此輕易將重要港口轉讓給不懷好意的美國勢力,反問所謂「精明」的交易有否考量國家民族利益、有否助紂為虐、貽害中國和世界。文章又提到,歷史上偉大的企業家從來不是冷血投機的逐利者,而是熱誠傲骨的愛國者。

文中列舉多個例子,包括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的已故商人霍英東及已故「船王」包玉剛等。而新一代傑出企業家亦傳承愛國精神,華為的創辦人任正非,用英勇行動詮釋何謂「站著抗爭」,向世界宣告中國企業不會在強權面前屈膝。

文章指,歷史和現實都提示處於風口浪尖的企業家們,面對美國的強權霸凌,唯有堅定地與國家站在一起,勇敢鬥爭,才能保家衛國、贏得尊嚴和守住清譽。

港澳辦連續第二次轉載《大公報》的評論文章。(港台圖片)

港澳辦連續第二次轉載《大公報》的評論文章。(港台圖片)

政府上星期公布向宏福苑業主每個單位每年發放15萬元租金補助,為期兩年,總額共30萬元。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表示,由於宏志閣尚未解封,業主現時仍可申領補助,但領取時需簽署一份聲明,內容為「不會以宏志閣單位為居所或把該單位出租」,局方強調,聲明只為防止濫用資助,若之後大廈解封,宏志閣業主即使正接受補助,仍可選擇搬回單位,但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發放。

民青局在社交專頁表示,每年15萬元的補助,每半年發放一次,每次75000元,無需實報實銷,亦不必提交租約或租金收據。局方指,如業主選擇入住政府過渡性房屋,仍可領取全額補助,在扣除過渡屋租金後,每戶每月可餘數千元補貼生活開支。按現時過渡屋租金水平計算,兩年的租金補助額約等於過渡房屋超過6年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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