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致函《明報》指專欄「編輯室手記」的一篇文章內容偏頗誤導,重申早前赴泰營救港人行動有隱蔽性。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明報》副總編輯林藹純3月26日在專欄「編輯室手記」撰寫題為《記者的提問》的文章,內容有關鄧炳強月初離港前往泰國統籌營救在緬甸被禁錮的港人後會見傳媒的回應,當時明報記者問鄧炳強為什麼沒有就離港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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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指《明報》專欄「編輯室手記」的一篇文章內容偏頗誤導。明報新聞網截圖
鄧炳強早前赴泰國統籌營救六名在東南亞被禁錮港人。資料圖片
鄧炳強指《明報》專欄「編輯室手記」的一篇文章內容偏頗誤導。明報新聞網截圖
鄧炳強就文章致函《明報》,指文章內容偏頗誤導,只集中講述記者提問官員外訪刋憲的合理性,卻完全沒有提及他回應時已清楚指出營救關乎被禁錮港人的生命安全,行動有隱蔽性,事前公開會影響拯救行動,亦影響了生命,因此必須嚴正指出其偏頗誤導之處,以正視聽。
鄧炳強早前赴泰國統籌營救六名在東南亞被禁錮港人。資料圖片
鄧炳強重申,自己一向樂意回答媒體的提問,向市民解說與局方相關事宜,而在當日會見傳媒時,已開宗明義講述離港的原因是統籌人命攸關的營救行動,相信全港市民都關心被禁錮港人的安危及行動的成效。然而,明報記者在清楚離港原因後,仍然只著眼於外訪的公布安排,並非港人的安全,難免令人覺得《明報》的著眼點旨在找政府不足的地方,而不是關心港人。
鄧炳強當日從泰國回港後會見傳媒。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鄧炳強質疑這是否亦代表《明報》的採訪取態,而林藹純在代表明報編輯室立場的「編輯室手記」文章中,亦完全不提及行動需要保密,以確保港人安全的回應,剝奪市民了解事情的全面知情權,令人不禁懷疑明報的取態,是否再次在誤導讀者以為他純粹針對記者,並沒有回答記者的提問。
鄧炳強重申有責任令市民慎思明辨,歡迎《明報》對他的批評,但如果《明報》是一個負責任的媒體,應該確保文章公平、客觀、不偏不倚,不能隱藏官員的回應,又強調對偏頗誤導的報導,必然挺身指出,從不畏縮。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項罪名,被裁定全部成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12月17日分別致函《華盛頓郵報》及《華爾街日報》,嚴正駁斥兩報於12月15日就相關案件所刊登的社論內容,指文章無視刑事案件的客觀事實,並呼籲美英領導人干預中國內政,同時削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治,做法極不負責任。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就《華盛頓郵報》社論《Jimmy Lai and the end of Hong Kong》一文,鄧炳強指內容與事實相去甚遠,不僅意圖貶損香港作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及最安全城市的地位, 試圖貶低香港作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及最安全城市的地位。他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香港任何人均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黎智英案整個審判過程公開透明,多名外國領事館人員亦全程旁聽,見證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鄧炳強在信中強調,裁判已明確指出,無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黎智英的意圖均為顛覆中國共產黨政權,甚至不惜犧牲國家及香港市民的利益,這種企圖顛覆政府,對任何國家而言均屬不可容忍。他又表示,黎智英在羈押期間獲得適當待遇及醫療照顧,其安排亦應其本人要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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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重申,香港以法治為根基,堅持違法必究的原則,這一原則適用於所有案件,包括黎智英案及其他《香港國安法》下的案件。
至於在致《華爾街日報》的信中,鄧炳強對該報社論《After the Jimmy Lai Verdict》漠視案件事實、並呼籲美英領導人干涉中國內政及破壞香港法治深表震驚,斥做法極不負責任。他強調,香港無人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案件審判整個過程公開,外國領事館人員亦在場見證。
鄧炳強指出,本案判決理由書長達855頁,已全面開放公眾查閱,足以駁斥所謂「虛假裁決」的指控。他批評該社論將黎智英描繪成僅僅表達個人情感的新聞工作者,完全歪曲事實。事實上,黎智英的案件與新聞自由毫無關聯。反之,黎智英長期以《蘋果日報》為平台,以新聞業為幌子,從事危害國家及香港的行為,並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
巴士的報記者攝
鄧炳強強調,任何人士若利用帶有偏見、虛假或誤導性的資訊,企圖顛覆政府,對任何國家而言均屬不可容忍。黎智英一案正正說明,特區政府有能力有效遏止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企圖,從而確保香港的安全與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