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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彥稱張宇人非撤回議案 如議員不動議議案不能讓會議繼續辯論

香港電台

梁君彥稱張宇人非撤回議案 如議員不動議議案不能讓會議繼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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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彥稱張宇人非撤回議案 如議員不動議議案不能讓會議繼續辯論

2025年03月28日 15:38 最後更新:15:50

自由黨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原本在昨日的立法會大會會議上,動議一項有關小班教學的議員議案,但他認為教育界議員朱國強提出的修正案,改變議案原意,在辯論前提出不動議議案。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提出規程問題,指出根據《議事規則》第35條,撤回動議需要得到批准。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張宇人並非撤回動議,又指據《議事規則》,如果議員不動議議案,他不能夠讓會議繼續辯論。

梁君彥今日透過立法會秘書處解釋,作為主席不評論個別議員的決定,但指出,根據《議事規則》第33(2)條,只有當提出議案的議員在會議上動議議案後,主席才可提出該議案的待議議題,讓議員就該議案進行辯論,在昨天的會議上,張宇人於發言時已明確表示不會動議議案,因此根據《議事規則》,主席不能就該議案提出待議議題,無法讓議員就該議案進行辯論。

梁君彥說,類似情況過往亦曾出現。例如,在2014年6月19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有議員在發言後表明不會動議其「確保公營房屋及基建工程如期落成」的議案,於是立法會亦沒有就該議案進行辯論。

至於《議事規則》第35(1)條有關撤回議案的規定,梁君彥說,該條是針對議員在尚未動議議案前撤回議案,由於張宇人昨天並非撤回議案,因此該條並不適用,但即使根據該條文,議員未動議議案之前,有權隨時撤回其議案。

外交部駐港公署在網頁內的公署表態中,刊出一封致駐港外媒的信。新聞發言人在信中指一些西方政客叫囂要求釋放黎智英,甚至威脅對履職盡責的特區法官及檢控官,實施所謂制裁,試圖透過政治施壓,左右司法判決,公然踐踏法治精神,充分暴露其虛偽雙標,中方對此堅決反對,希望各駐港外媒朋友能秉持客觀、公正、專業的職業操守,不被偏見蒙蔽雙眼,不被謊言誤導方向,亦請他們深入了解黎智英案的法律依據及事實經緯,向世界報道一個真實、法治、穩定的香港。

新聞發言人指出,案件審理過程公開透明,程序公平正義,黎智英各項合法權利得到有效保障,控辯雙方充分舉證質證。庭審期間,每日都有大量公眾、傳媒和外國駐港領事官員旁聽,但凡客觀公允之人都會認可香港法院的公正及專業。

新聞發言人又指,黎智英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身體健康良好,香港特區政府依法為黎智英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代表律師當庭證實黎智英未受到不公正待遇,在判決現場,黎智英行走正常,無需他人攙扶,整體狀態良好。所謂黎智英被單獨囚禁的問題,這是根據黎智英本人意願,由懲教署依法安排,而所謂黎智英被未審先判、超期羈押,亦是無稽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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