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黨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原本在昨日的立法會大會會議上,動議一項有關小班教學的議員議案,但他認為教育界議員朱國強提出的修正案,改變議案原意,在辯論前提出不動議議案。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提出規程問題,指出根據《議事規則》第35條,撤回動議需要得到批准。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張宇人並非撤回動議,又指據《議事規則》,如果議員不動議議案,他不能夠讓會議繼續辯論。
梁君彥今日透過立法會秘書處解釋,作為主席不評論個別議員的決定,但指出,根據《議事規則》第33(2)條,只有當提出議案的議員在會議上動議議案後,主席才可提出該議案的待議議題,讓議員就該議案進行辯論,在昨天的會議上,張宇人於發言時已明確表示不會動議議案,因此根據《議事規則》,主席不能就該議案提出待議議題,無法讓議員就該議案進行辯論。
梁君彥說,類似情況過往亦曾出現。例如,在2014年6月19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有議員在發言後表明不會動議其「確保公營房屋及基建工程如期落成」的議案,於是立法會亦沒有就該議案進行辯論。
至於《議事規則》第35(1)條有關撤回議案的規定,梁君彥說,該條是針對議員在尚未動議議案前撤回議案,由於張宇人昨天並非撤回議案,因此該條並不適用,但即使根據該條文,議員未動議議案之前,有權隨時撤回其議案。
公營醫療服務收費改革元旦日起實施,當中包括放寬醫療費用減免門檻,合資格受惠人士由30萬增至140萬。醫管局總行政經理潘綺紅在本台節目《星期六問責》表示,預約明年1至2月覆診的病人,由上月初起可提交費用減免申請,截至上星期,收到5萬多份申請。
潘綺紅表示,在7個聯網成立10個專隊處理申請,涉及170多名人員,目前大部分病人符合部分或全額減免的資格,呼籲病人不用擔心,一定會在1月1日或覆診之前獲發減免證明書。她預計初期將有多5倍的申請個案,會視乎情況調配人手,市民亦可在醫務社會服務部或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申請,預計明年第三季可在網上申請。
她又說,如果有經濟困難的病人,在元旦日或之後需要即時看醫生,但未能提供財務文件,只需要簽署聲明書,並答應在3個月內補交文件,就可獲「有條件減免」。如果發現病人不合資格,或者只是取得部分費用減免,又或者市民不交回文件,局方將在3個月後向病人發出賬單。
至於新引入的1萬元全年收費上限會否造成濫用,聯網服務總監王耀忠表示,絕對不鼓勵濫用珍貴醫療資源,醫護團隊有既定方法和模式處理,一般而言,團隊會與病人及家人詳細商討病情和出院安排,如果不肯出院,有機會暫停收費上限。
被問到如何評估日後「走數」的情況,王耀忠表示,正常途徑是發出帳單,跟進工作包括以電話或其他途徑「追數」,如果病人依然不付款,有需要會發律師信,以及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