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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攜私煙抵港判囚7個月5日 海關稱判刑具阻嚇作用

香港電台

男子攜私煙抵港判囚7個月5日 海關稱判刑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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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攜私煙抵港判囚7個月5日 海關稱判刑具阻嚇作用

2025年04月07日 12:48 最後更新:13:30

一名入境男子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進出口條例》,日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7個月零5日。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認為具相當阻嚇作用,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關員於2月在機場截查一名38歲抵港旅客,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3萬4千支未完稅香煙和約1萬2千支另類吸煙產品,他隨即被捕。調查後,海關人員發現他曾於去年7在機場抵港,並未有認領個人行李,行李內藏約1萬4千支未完稅香煙,因而合共檢獲約4萬8千支未完稅香煙及約1萬2千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總共約23萬9千元。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消防處昨日起一連兩日,針對全港有較高火警風險的商業大廈展開特別消防安全巡查與執法行動,以確保公眾安全。

由於預期聖誕假期時,設有較多持牌處所的商業大廈的人流將顯著上升,消防處在全港揀選共132幢此類商業大廈,就各類火警危險共發出376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並提出53宗檢控。而就其中57幢懷疑未有為大廈消防裝置或設備進行年檢的商業大廈,消防處已嚴肅跟進,並會就違規情況採取執法行動。

另外,消防處將與物業管理業監管局、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有限公司及其他相關持份者加強溝通,以引入具針對性的監管與宣傳措施。相關協作旨在強化政府與業界的協作機制,確保大廈內消防設施維持良好運作狀態,同時鼓勵業主、租戶及物業管理方妥善做好大廈管理,避免出現火警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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