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特區政府持續大力推展與經濟民生相關的基建工程,政府的基本工程開支將增至未來平均每年約1200億元。隨著經濟回暖,私營工程項目量將會回升,預料建造業未來對專才需求仍然殷切。為助力建造業挽留人才,當局聯同建造業議會採取多管齊下措施,加強資助培訓本地人才。
甯漢豪在網誌說,第一項措施是延續「在職培訓津貼先導計劃」,有關計劃推出首年已錄得相關學位課程報名人數增幅平均超過5成。發展局將與建造業議會合共撥款約9500萬元,在未來兩個學年延續計劃,每名學員可獲發放最多3年津貼,資助總額最多達9萬元,預計會有額外約1000名學員受惠。
她指出,第二項措施是在政府的支持下,建造業議會出資1億7400萬元,推出「建造業專業學位課程畢業生在職培訓津貼計劃」,資助僱主聘請及挽留人才,協助建造業相關學位畢業生持續在職培訓,以考取專業資格。建造業議會表示,津貼計劃已於4月中截止申請,業界反應非常踴躍,預計於5月內完成審批並發出結果通知。
甯漢豪表示,很高興看到兩個計劃得到業界僱主和學員大力支持,不但適時回應業界需要,幫助僱主及行業保留人才,也支持年青人繼續在行內進修發展,達到「共贏」局面。
建造業議會主席何安誠介紹第一項措施是政府與議會將合共撥款約9,00萬元延續「在職培訓津貼先導計劃」。(發展局局長隨筆)
甯漢豪表示,私營工程項目量將會回升。(港台圖片)
一名處理機電工程署工程合約的時任高級工程師,被廉政公署控告任職該署期間財富與收入不相稱,涉來歷不明現金共逾700萬元,今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5年3個月,犯罪得益被充公。
60歲被告謝聲德是機電署時任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早前承認一項現任訂明人員維持高於與其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他早前又承認另外5項罪名,即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3項洗黑錢罪。
高等法院法官胡雅文判刑時說,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影響公共工程及社會價值,批評被告身為公務員,處理涉案工程合約時理應守法符規及公開透明,但他沒有申報利益衝突,而且出於貪心及缺乏自制能力而犯案。
法官又批准控方申請,頒令充公被告犯罪得益380萬元。他須於6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遭加刑40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2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間,維持高於與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他於該7年半內獲機電署支薪共約900萬元,但個人總開支達約3000萬元。撇除薪金、個人儲蓄及其他合法收入,他有至少700萬元開支的資金來源不明。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多個銀行戶口於案發期間先後接收了逾200筆來歷不明的現金存款共逾700萬元。另外,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所屬的小型工程分部向兩間總承辦商判授兩份小型工程合約,涉款總值約9140萬,合約其後分判予三間分判商,被告承認從一名同時任職該三間公司董事的男子,接受賄款40000元以保持傾向優待有關公司。
調查又指,被告在負責處理該兩份機電署小型工程合約,以及監督承判商工作表現時作出失當行為,未有按照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通告及機電署的「行為及紀律指引」,申報他與該名分判商董事屬私交友好,存在利益衝突。
廉署表示,調查本案非常艱巨,廉署對上一次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提控是約30年前。由於公務員擁有一定權力和影響力,因此對公務員施予更嚴厲的規管,以揭露隱蔽及難以偵測的貪污罪行。廉署會繼續嚴厲執行《防止賄賂條例》,維護公務員團隊的廉潔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