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今日發出約266萬份報税表,包括79萬份電子報税表及187萬份紙張報税表,納稅人即日起可進行電子報稅,或將於一兩天內收到郵寄報稅表。
一般人士須於6月2或之前提交報稅表,經營獨資業務人士須於8月2日或之前報稅,若透過網上提交個別人士報稅表,可自動延期一個月提交。
稅收方面,2024/25年度的整體稅收的臨時數字為3745億元,按年增加325億元,升幅10%。其中,薪俸稅稅收為889億元,上升11%;利得稅稅收為1777億元,升幅4%;印花稅收為639億元,上升30%。
税務局局長陳施維表示,薪俸稅稅收增加,是由於納稅人的應評稅入息增加,納稅人數目上升、包括輸入人才計劃令需要繳交新薪稅的專才增加,以及申請暫緩繳稅的人數減少。
另外,税務局將於7月在「税務易」系統之下推出三個新的稅務網站,分別是個人稅務網站、商業稅務網站、稅務代表網站。
陳施維表示,薪俸稅稅收增加,是由於納稅人的應評稅入息增加,納稅人數目上升,以及申請暫緩繳稅的人數減少。(施華駿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法庭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三項控罪罪名成立。同案的《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亦罪名成立。法庭宣布,明年1月12日開庭處理所有涉案被告的求情,預計需時4日,擇日判刑。
法庭的判詞摘要提到,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單純考慮有關的法律和案中證據,以決定控方是否已把各被告面對的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法庭強調,黎智英在《國安法》實施前的所作所述,並不是控罪的主體,而只構成與控罪相關之證據的背景。
判詞說,案中6名從犯證人,當中4人、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是時任《蘋果日報》高層。他們表示,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之為「鳥籠」自主。他表示自己在撰寫社論及為論壇版選稿時,會以黎智英的觀點和立場作為指引。多名證人亦提到,黎智英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
其餘兩名從犯證人是「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和李宇軒,判詞說,陳梓華在2019年,嘗試協助李宇軒為「G20」團隊的國際文宣活動尋求經濟援助,以呼籲外國向中國及香港特區施加政治壓力。黎智英的私人助理Mark Simon隨後對陳梓華說,黎智英可提供最多至500萬港元資金以繳付登報費用,但該筆款項需要歸還。Mark Simon甚至一度借出自己的銀行戶口,以供「G Fry」作舉辦活動進行國際游說之用。
法庭裁定,每一名控方證人都是誠實可靠。至於黎智英,法庭認為他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