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被被判囚和罰款。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5人分別於4月30日及5月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4至8個月,以及罰款500至1000元。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五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人員3月初在香港國際機場分別截查4名27歲至43歲抵港男旅客和一名44歲抵港女旅客,並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12萬8400支未完稅香煙和約20萬5200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總共約118萬元,應課稅值總共約42萬元。5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400支未完稅香煙入境,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於12月2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八星期,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
香港海關。
海關在社交平台展示一人衣着,顯示香煙藏在背心外套內袋。指海關人員於12月23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83歲抵港男旅客,在他身穿的背心外套內袋中檢獲4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600元,應課稅值約13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香港海關FB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指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