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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東九龍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拘7男

社會事

警方東九龍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拘7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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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東九龍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拘7男

2025年05月16日 07:00 最後更新:09:53

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及各警區人員星期四(5月15日)於秀茂坪、黃大仙、觀塘及將軍澳區內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行動。

行動中,警方發現7名男子於道路上懷疑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警方圖片

行動中,警方發現7名男子於道路上懷疑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警方圖片

行動中,警方發現7名男子於道路上懷疑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經初步調查後,人員拘捕該7名年齡介乎30至72歲的本地男子,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並扣查涉案的六輛懷疑電動單車及一輛懷疑電動滑板車。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6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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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警方發現7名男子於道路上懷疑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警方圖片

行動中,警方發現7名男子於道路上懷疑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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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警方發現7名男子於道路上懷疑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警方圖片

行動中,警方發現7名男子於道路上懷疑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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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警方發現7名男子於道路上懷疑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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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警方發現7名男子於道路上懷疑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警方圖片

行動中,警方發現7名男子於道路上懷疑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警方圖片

行動中,警方發現7名男子於道路上懷疑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警方圖片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行動中,警方發現7名男子於道路上懷疑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警方圖片

行動中,警方發現7名男子於道路上懷疑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警方圖片

大嶼山警區特遣隊聯同輔警人員星期六(8月16日)上午在區內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

行動中,便衣輔警人員拘捕一名40歲本地男子。警方圖片

行動中,便衣輔警人員拘捕一名40歲本地男子。警方圖片

行動中,便衣輔警人員拘捕一名40歲本地男子,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並扣查一部電動單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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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9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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