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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醫療機構條例周五刊憲 政府擬禁止非獲准機構用指明名稱

香港電台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周五刊憲 政府擬禁止非獲准機構用指明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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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醫療機構條例周五刊憲 政府擬禁止非獲准機構用指明名稱

2025年05月21日 17:05 最後更新:18:30

政府實施診所及小型執業診所的規管制度,有關《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的生效日期公告將於星期五刊憲,並於下星期三在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衞生署將同步向醫療衞生界加強宣傳,由10月13日起接受診所牌照申請,以及小型執業診所提交發出豁免書的要求。

政府表示,條例監管註冊醫生及或註冊牙醫執業的處所,規定營辦診所須領有牌照,而持牌人須時刻遵守相關條例、牌照條件和衞生署署長發出的實務守則。衞生署已根據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標準諮詢委員會的建議,制訂營辦診所在房舍、人手及設備等方面的要求。署長會於星期五刊憲,發出《診所實務守則》,並指明由10月13日生效,配合牌照申請安排。

如果診所於2018年11月30日,即制訂條例的刊憲日期或之前已運作,可能需要作出較大改動,以配合牌照要求,例如改裝房舍間隔等。作為過渡安排,相關診所的營辦人可於今年10月13日至明年4月13日期間提交診所牌照申請。署方會按情況考慮發出暫准牌照,容許它們在獲正式牌照前繼續營辦。

針對社會關注不法分子使用具誤導性的名稱或描述,令公眾以為有關處所提供醫療服務,政府計劃於診所牌照及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生效後,禁止非獲准機構,即並非持牌醫院、日間醫療中心或診所、或獲發豁免書的小型執業診所,使用指明的名稱或描述,務求加強規管。

政府和建造業議會爭取首批棚網在一個月內經過採購及檢測後陸續上架。

屋宇署向註冊承建商發出作業備考,闡述棚網就地抽樣檢查新制度。新制度除適用於維修項目使用的棚網,亦適用於新建樓宇工程的棚網。

為配合實施新制度,屋宇署在網站公布了首批指定實驗所名單,暫時有5間指定實驗所,並會持續更新名單。建造業議會正籌備集體採購及統籌檢測服務,並已選定香港建造學院新田訓練場為業界提供用地進行場外取樣。

另外,運輸署督導公共運輸服務營辦商加強專營巴士、專線小巴和居民巴士服務,加派車輛和人手,支援入住各區過渡性房屋的火災居民,便利接駁其他服務往返各區。其中,大埔樂善村將增設穿梭巴士服務往返大埔墟站,九巴亦會延長75K的服務時間。運輸署會與相關過渡性房屋項目營運機構和公共運輸服務營辦商緊密協調,照顧居民的出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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