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南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魏嘉豪簡報案情。
涉案兩架私家車亦被扣留檢驗。
警方派員喬裝為乘客,在荃灣分別登上兩架私家車,前往青衣,到達目的地後,兩名分別 59 的本地男司機,與及另一名43歲持內地通行證男司機,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及「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被拘捕,涉案兩架私家車亦被扣留檢驗。
警方呼籲市民,應該選用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係用作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保險可能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都會失去應有既保障。
涉案兩架私家車亦被扣留檢驗。
新界南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魏嘉豪重申: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私家車必須領取相關許可證,先可以合法取酬載客。違例者首次定罪可處最高 1 萬元罰款及監禁 6 個月;再次定罪可處最高 25,000 元罰款及監禁 12 個月。
新界南交通部星期五(5月23日),進行打擊非法載客取酬 (白牌車)的行動,拘捕了2名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