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時任理事,被指發布3本「洋村」系列繪本,5人否認控罪受審,於2022年9月7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同年9月10日各被判囚19個月,為回歸以來本港首宗被控煽動刊物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案件。

警方在羊村案中搜獲的證物。(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5名被告依次為黎雯齡、楊逸意、伍巧怡、陳源森及方梓皓,報稱為言語治療師,分別為時任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司庫及委員。
控罪指,5人於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間,在香港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3本名為《羊村守護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書,具意圖1) 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叛離;2)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叛離;3)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4)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5名被告中,黎雯齡和楊逸意於2021年7月23日首度提堂,伍巧怡、陳源森及方梓皓則於同年8月30日首度提堂。5人申請保釋均被拒,還押候審。其中伍巧怡向高院申請保釋,同樣被拒,她於2021年12月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亦被拒。3名終院大法官指,《基本法》第 23 條列明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煽動叛亂等行為,將《基本法》結合《香港國安法》詮釋,煽動行為包括違反煽動刊物罪的行為,屬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應採納更嚴格的《國安法》保釋門檻。
及至2022年1月24日,案件在區域法院提訊。控方以煽動罪涉及危害國安為由,申請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案,辯方反對。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裁定本案應按《國安法》第44條,由指定法官審理,並按檔期,安排由自己負責。
同年7月5日,案件正式開審。控方指,3本已發布的繪本即《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向讀者灌輸分離主義、部族主義及背叛國家,損害中國主權及香港的長遠穩定,逐步向兒童和成人讀者,滲透煽動意識形態和荼毒其思想。
辯方則指3繪本完全沒煽動性字句,並無煽動暴力或社會混亂,而控罪中「憎恨」、「離叛」等字定義模糊,對言論自由施加不合比例限制,又引國際例子指多國已相繼廢除煽動罪。
繪本開宗明義提及反修例 法官斥針對兒童洗腦
法官郭偉健於9月7日裁定5名被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名成立。法官判刑時指,涉案3本繪本皆屬煽動刊物,強調「煽動意圖並非單單源自文字,而是這些文字在兒童腦海中所產生的效果」,而各被告身為工會理事,協同參與發布繪本,干犯發布煽動刊物罪。
法官認為,繪本開宗明義提及2019年反修例事件,標題為「羊村守衛戰 VS 反送中」的末頁又附有時間線及背景資料,明顯是要將真實事件串連起來。繪本以「狼」、「羊」分喻中港,引導受眾認為中央政府做非法及不正當事情,然而中央政府其實一直在行使對港主權。繪本以4歲以上兒童為受眾,直斥實屬「洗腦工程」,解釋繪本中灌輸中國對港沒有主權,香港非中國一部分,說法完全錯誤。

案件於區域法院審理。
「煽動意圖罪」必須包括「煽動暴力」不再適用
郭官指,今時今日謠言、假資訊比暴力更有效癱瘓政府、令其下台,故認為普通法下「煽動意圖罪」必須包括「煽動暴力」不再適用,控罪中「憎恨、藐視、惡感、不滿」等字眼並不空泛,普通人能清楚理解,符合人權法所訂明的「依法規定」原則。
至於辯方爭議控罪不合憲,過分限制言論自由。郭官認為,香港在2019年的反修例運動,經歷長久社會動亂,逾萬人參與「極之暴力」的行為,宣揚「港獨」及「自決」等信息,顯示他們「不認可中央對特區的主權」,形容現時政治形勢「表面上平靜,但內裏反覆無常」,反政府者「只是潛藏、種子仍在」,有逼切需要維護國家安全,防止暴亂再發生,為保障國安及公眾秩序,《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對言論及出版自由的限制實屬必要,強調「煽動罪」更應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工具,而非指它違憲。
法官考慮本案比派發「港獨」傳單的「曹雪芯案」嚴重,量刑起點為21 個月監禁,認為各人求情非有效減刑因素,惟考慮他們過往良好紀錄,酌情扣減 2 個月,終判19個月監禁。而5人已於2020年10月10 日刑滿出獄。
特區政府於2021年刊憲,根據《職工會條例》,撤銷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的登記,律政司2024年9月26日於高院申請充公工會資金,指工會的資助協助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法官陳慶偉批准申請,頒下充公令,沒收工會約11.6萬元。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