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9日中大舉行畢業禮,逾百人在校內遊行,有人展示「光時」等橫額並喊口號。事後2男原被控「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控方及後改控2人「非法集結罪」,其中 1名被告於2022年11月23日認罪被判入教導所;另一名案發時17歲男生則於2023年4月3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同年4月20日被判入更生中心。

2020年11月19日中大舉行畢業禮,逾百人在校內遊行。資料圖片
2名被告分別為唐綽謙(19 歲)及沈嘉瀚(17 歲,職業局學生),原被控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早前被改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20年11月 19 日,在中文大學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案情指,基於公共衞生考慮,2020年的中大畢業典禮只作網上轉播,不舉行實體典禮。有人於Telegram呼籲於11月19日到中大示威,亦有人到中大張貼宣傳海報。當日中午遊行隊伍於中午在港鐵大學站外的「民女」位置出發,至本部的百萬大道。
兩被告均非中大學生,於早上10時40分進入中大校園時,向保安提供個人資料登記。當日約11時45分起,有約100人在「民女」聚集,有人手持橫額,並喊口號。
保安及後見2名被告形跡可疑,截停二人查問,沈嘉瀚一度拔足狂奔,保安追逐後將他截停,並記錄其身份證資料。截查期間,保安被群眾包圍,引起鼓譟哄動。及至 12 時許,約100名身穿黑衣,部分戴V刹面具的示威者聚集,有人手持黑色汽球、拉起「香港 唯一出路」直幡、「光時」橫額、及印有「12 港人」名字的白紙等,並高叫口號。保安曾作出警告,示威者指罵於現場拍攝的保安。
沈嘉瀚被拍到參與示威遊行,以揚聲器帶領示威者呼喊「香港獨立」、「民族自強」等口號,兩被告亦手持橫額於隊伍前方,並於百萬大道與示威者唱《願榮光》。
被告唐綽謙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法官王詩麗於2022年11月23日判刑時指,法庭不能忽視 2019 年社會因逃犯條例而出現激烈討論,引起廣泛示威及大型社會運動,而中大亦同樣曾發生大型示威。本案發生於中大,集結時叫喊的口號包括「12 港人」等,議題受國際關注。
現場示威者高呼煽動口號、手持橫額等,中大保安員多次呼籲,但示威者不予理會,更有人追罵保安員,場面一度混亂,可能令更多人參與集結,並作出暴力行為;而示威者戴上 V 剎面具,用以掩飾身份、為所欲為,威脅在場人士安全。
法官表示,本案約有百人參與集結,途經多個校園主要地方,路線不短、規模不小,被告有計劃參與,身穿黑色衣物及戴口罩到場,即使唐綽謙聲稱只是陪次被告沈嘉瀚到中大,但形容被告積極參與示威,角色鮮明,在前方帶領遊行隊伍,又以揚聲器喊口號。
法官認為,本案案情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被告案發時僅18歲,考慮其個人背景及心理情況後,決定不判處監禁。但被告在干犯本案時,正就一宗屯門非法集結及理大衝突案被捕而保釋候查,考慮被告年齡、公眾利益,被告可在教導所的嚴格紀律下改善性格,並接受職業培訓,判他入教導所。
至於次被告沈嘉瀚,法官於2023年4月20日判刑時指,自2019年6月起香港發生多場社會事件,而大更發生過大型暴力事件,本案示威者在場高叫煽動性口號、手持橫額及堵路,更有人指罵保安,行為有機會引致情緒高漲和更暴力場面,法庭不能忽略當中風險。
法官指,被告非中大學生,不可能是路過而參與遊行,而是有計劃、有備而來,在遊行隊伍前方帶領口號,手持橫額,與其他示威者一起唱歌,角色鮮明,故案件有其嚴重之處。惟案中無嚴重暴力場面,加上被告年輕、初犯及有悔意, 應考慮給予更生機會,判處更生中心令,而被告在羈留期完結後,亦須守1年監管令。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