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國際大都會,通常有國際組織在該地設立總部。由中國牽頭、多個國家參與的《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談判圓滿完成,今日(5月30日)在香港舉行簽署儀式,一致同意國際調解院總部設在香港,選址舊灣仔警署。這是首次有國際組織總部落戶香港,具有里程碑式意義。
或許大家對國際調解並不熟識。國與國之間,或大型商業機構之間發生重大爭議,主要有幾種方式解決。
第一,訴訟。位於海牙的聯合國國際法院,就是其中一個主要渠道。
第二 仲裁。這是一個比較正式的爭議解決程序,爭議各方同意由獨立的仲裁員或仲裁法庭作出裁決,裁決結果對於涉事各方有約束力,透過仲裁可以避免訴諸法院。
不說不知,香港也是其中一個主要的國際仲裁中心。倫敦、新加坡和香港長期佔據全球仲裁地前3位,3個地方依靠成熟的普通法體系,按覆蓋160餘國的《紐約公約》執行仲裁。英國倫敦瑪麗女王大學和美國偉凱律師事務所發布的《2021年國際仲裁調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獲評為全球第3最受歡迎的仲裁機構。
有香港仲裁之父之稱的Neil Kaplan,曾是香港最高法院法官,在1991年至2004年間擔任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主席,協助該機構轉型成為亞洲首屈一指的仲裁庭,解決複雜的國際爭議問題。Neil Kaplan早年接受訪問時表示,香港的仲裁中心之所以成功,可以追溯至1980年代初,源於香港擁有最新和現代化的仲裁法,配合政府大力支持,並具有獨立而知識豐富的法官,以高效率的方式運作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深受外界好評。
第三,調解。調解是一種不是太正式、由爭議方自願參與的方式,調解員都是專業培訓的獨立人士,協助爭議各方釐清爭議焦點,提出解決方案,促進各方達成協議,但調解員和仲裁員不同,調解員不作最終裁決,只是協助各方達成共識。近年仲裁和調解越來越普及,以避免高昂的訴訟成本。
至於在港成立的國際調解院,源於2011年的一宗國際爭議。當年埃塞俄比亞宣布在蘇丹接壤的青尼羅河源頭興建復興大壩,但這個計劃遭到鄰國埃及、蘇丹反對,擔心興建復興大壩會減少下游的水量,導致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2015年3月,三國領導人就建壩達成《原則宣言》,復興大壩開始興建。
2021年,爭議再起,蘇丹和埃及發表聯合聲明,建議由聯合國、 歐盟、 美國和非盟組成的四方調解機制,調解大壩的發展,但是埃塞俄比亞反對,拒絕將復興大壩爭端國際化。2021年7月,聯合國安理會就此爭端召開公開會議,會上中國駐聯合國代表張軍說,埃及、埃塞俄比亞和蘇丹均是地區重要國家,也都是中國的好朋友,中方真誠希望三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盡快協商對話,及早解決問題。此事件令人關注長線關於國際爭端解決的方向,觸發成立國際調解院這個組織的意念。另外,中央「十四五」規劃明確提出,支持香港建立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最後促成國際調解院落戶香港。
外長王毅來港出席簽約儀式時說,香港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營商環境便利,法治高度發達,兼具普通法系和大陸法系的優勢,在國際調解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
香港國際調解院是首個國際組織在香港落戶,相信香港將成為國際爭議的仲裁與調解之都,未來既會吸引世界各地的人來香港解決爭議,更加有助吸引更加多國際組織進駐香港,鞏固香港的國際地位。
現在世界地緣政治紛爭頻發,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操控一套國際規則,但全球南方國家未必接受西方曲解的國際規則。香港作為一國之下、中國大陸之外的國際都會,有長期實施普通法制度的傳統,實際上有很好的條件,發展成為各種類型的國際中心,扮演着華盛頓、倫敦、日內瓦、布魯塞爾的角色。在香港成立國際調解院只是一個開始,但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開始。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