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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尖沙咀海旁放煙花  警方拘21歲內地男涉非法藏有及燃放煙花

香港電台

疑尖沙咀海旁放煙花  警方拘21歲內地男涉非法藏有及燃放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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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尖沙咀海旁放煙花  警方拘21歲內地男涉非法藏有及燃放煙花

2025年06月09日 19:26 最後更新:20:20

一名21歲內地男子,涉嫌在尖東星光大道海旁非法燃放煙花,被警方拘捕。

警方表示,留意到網上流傳一片段,片中一名男子懷在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8號對開的海旁,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警方非常重視事件,今日下午在尖沙咀區拘捕這名姓石的內地男子,涉嫌非法藏有及燃放煙花爆竹,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警方提醒,煙花及爆竹等均屬危險品。根據《危險品條例》,除非領有相關牌照,否則任何人製造、儲存、運送或使用任何危險品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2萬5千元。

將軍澳日出康城「首都」一個單位,早前被發現違規拆除部分主力牆,涉事業主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判罰款18萬元。

屋宇署表示,該業名主在2022年至2023年期間,在「首都」一個單位明知而未事先獲得署方批准及同意下,拆去部分結構牆;而有關拆卸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受傷或財產損毀,觸犯《建築物條例》。

負責涉事單位裝修的室內設計師及承建商,早前已分別被判罰款6萬元及20萬元。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若進行樓宇改動及加建工程,應先徵詢建築專業人士意見,包括工程的可行性,並按需要向屋宇署申請批准建築圖則及同意才可展開工程,確保安全及不會違反《建築物條例》。建築專業人士及承建商亦須詳細查看批准圖則及其他相關文件,檢視《建築物條例》相關規定,確保佔用人及樓宇結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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