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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暫緩粉嶺第17區芬園一帶公營房屋項目 涉約8300伙

香港電台

政府暫緩粉嶺第17區芬園一帶公營房屋項目 涉約8300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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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暫緩粉嶺第17區芬園一帶公營房屋項目 涉約8300伙

2025年06月15日 17:43 最後更新:19:50

政府暫緩粉嶺第17區芬園一帶、涉及約8300伙的公營房屋項目,北區區議會明日將開會討論。

當局向區議會提交文件,指未來十年公營房屋土地供應充足,當局有更大空間優先挑選條件更合適及成本效益更高的土地興建公營房屋,為配合政府維持可持續公共財政的基本原則,以及審視未來十年公營房屋項目的成本效益後,房屋局決定優先推展未來5年北區約38000個公營單位,並暫緩執行粉嶺第17區芬園用地的收地工作及相關工程。

有關地盤用地總面積約5.47公頃,原本預計2027年完成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2031/32年度落成。項目包括8座住宅大廈,涉及8300個單位,預計人口約22000人。

用地現時主要用作芬園警察駕駛及交通訓練中心,地政總署會在警務處交回現址後,研究合適的短期用途。

將軍澳日出康城「首都」一個單位,早前被發現違規拆除部分主力牆,涉事業主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判罰款18萬元。

屋宇署表示,該業名主在2022年至2023年期間,在「首都」一個單位明知而未事先獲得署方批准及同意下,拆去部分結構牆;而有關拆卸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受傷或財產損毀,觸犯《建築物條例》。

負責涉事單位裝修的室內設計師及承建商,早前已分別被判罰款6萬元及20萬元。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若進行樓宇改動及加建工程,應先徵詢建築專業人士意見,包括工程的可行性,並按需要向屋宇署申請批准建築圖則及同意才可展開工程,確保安全及不會違反《建築物條例》。建築專業人士及承建商亦須詳細查看批准圖則及其他相關文件,檢視《建築物條例》相關規定,確保佔用人及樓宇結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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