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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5周年|送貨員認煽動向政府報仇判囚1年 官:有機會創造「孤狼」 不單要懲罰還要當頭棒喝

政事

國安法5周年|送貨員認煽動向政府報仇判囚1年  官:有機會創造「孤狼」 不單要懲罰還要當頭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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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5周年|送貨員認煽動向政府報仇判囚1年 官:有機會創造「孤狼」 不單要懲罰還要當頭棒喝

2025年06月26日 07:00

送貨員涉於Telegram發佈煽動帖文,鼓勵他人向中央和特區政府「報仇」、及於平安夜非法集結等,承認「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及「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行為罪」等,於2022年11月1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1年。

被告認罪,於2022年11月15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禁1年。資料圖片

被告認罪,於2022年11月15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禁1年。資料圖片

23歲被告陳泰森,涉在Telegram群組內呼籲網民參與「平安夜革命」,又在「連登」形容中央及港府是「匪類」,呼籲網民「報仇」。他承認1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3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指他2021年12月13日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及2021年8月19日至12月8日期間,發表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的煽惑言論。

法官陳廣池。

法官陳廣池。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反問,為何一個善良、單純、患自閉的年輕人,在網絡平台上卻變成一個嗜血、無情歹毒的暴力推手,與網絡上「同聲同氣」者互相扶持「鬥兇狠」、自吹自擂造成惡性循環,本案被告就是一個例子。

陳官指,辯方稱被告的帖文只是曇花一現,但辯方忽視了互聯網的作用及功能,Telegram容許帖文存在,即讓任何人不限區域、地方瀏覽,涉案帖文可使他人潛移默化中作出激進行為,或是有人在銅鑼灣刺警後自殺、有人狂毆一名律師的襲擊案件等原委,更大有機會創造及產生會自殺、自殘、嚴重傷人、殺人放火的「孤狼」,故法庭須用「嚴刑重典」,不單要懲罰、阻嚇,還要當頭棒喝,再次重申守法的重要性,互聯網非無法無天,讓人大放厥詞的地方。

陳官又指,被告案發時視《國安法》為無物,於2021年8月至12月持續犯案,非一時衝動,公然與所謂「志同道合」者一同犯案,刑責嚴重,其煽動行為會將可安居樂業的香港搞亂,對經濟、民生造成影響,被告患有自閉症、不知法律後果等,非合理辯解。

但法官考慮到被告非政治人物、涉案煽惑內容、患有自閉症等因素,加上相信被告痛定思痛,不會再因「刷存在感」而犯案,終判其入獄12個月。

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

船務文員在「連登討論區」發布49則煽動訊息,主張推翻中央政府、煽動內地城市起義等,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作為罪」,於2023年11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監禁4個月。

被告於2023年11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監禁4個月。

被告於2023年11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監禁4個月。

46歲被告鄒文偉,報稱船務文員,被控於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9月18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連登討論區」發布、提供及持續提供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使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情指,被告擁有名為「掘金拔龜骨」的「連登」帳戶,警方在網上巡邏時發現被告在討論區發布49則訊息,全部均是在其他用戶發布的主題下留言,內容包括「打倒中国共產黨」、「揭竿起義」、被告亦曾留言稱「全世界制裁港共全體違反人權自由」、「絕對要制裁律政司,家屬亦不能幸(倖)免」等,同年9月18 日警方以煽動罪將其拘捕,被告警誡下提供手機及桌上電腦密碼,但對涉案訊息保持緘默。 

總裁判官蘇惠德。

總裁判官蘇惠德。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引述辯方書面求情指,被告從事船務工作廿多年,須照顧患抑鬱症的母親,又指他受網上激進思想影響。

但蘇官認為,被告主張推翻中央政府,及煽動內地城市起義等,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而被告半年內發佈49則相關帖文,在討論區借題發揮,在其他用戶的帖文下留言,挑戰中央的主權威望,鼓吹傷害國家領導人,制裁中共,摧毀內地重鎮,渲染暴力,或令無知的人被煽惑而付諸行動,遂以 6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 4 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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