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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稱倘就國家制度提意見非令他人藐視憎恨 不屬煽動意圖

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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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稱倘就國家制度提意見非令他人藐視憎恨 不屬煽動意圖

2025年06月17日 09:29 最後更新:10:10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煽動意圖」相關罪行,如果就國家制度、法律或政治制度提出意見,目的不是希望他人藐視或憎恨有關制度,而是希望可以完善、優化或做好些,只是「善意批評」,法律上「白紙黑字」講明這些不屬於煽動意圖。

林定國接受本台節目《國安法事件簿III》訪問時說,相關法律條文講明,不一定需要證明言論中煽動他人作出暴力行為,都有機會屬於煽動意圖。他解釋,這方面法律的草擬,是因應本港過去曾經發生過的事件,有些言論本身沒有「講到出口要攞刀、攞槍對付特區政府」,但其言論亦可能傷害市民對政府的想法,同樣可達到製造仇恨的結果。

他說,如果要有效阻止這類可能危及國家安全的行為,就不能把法律寫得太狹窄,否則可能產生漏洞,助長一些可能對社會安定構成風險的行為或言論。

林定國說,《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銜接及兼容互補,兩法之間有連接點,同時亦互相配合及補充。他說,《香港國安法》處理四類相對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當中有兩類在23條已有所提及,剩下兩類交由條例去處理,並且亦處理一些因應時代進步引伸出的新風險行為。

在《國安法事件簿III》第二集,講述有關「國家秘密」概念,兩名主持人、律師會前會長、全國政協委員蘇紹聰,以及香港政策研究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陳澤銘,與兩名學生對談。有學生問到有甚麼例子屬於「國家秘密」,陳澤銘說,一些文件在第一版列明是「機密」,就要小心處理。他又說,相關條例的要求很高,會視乎有否用非法手段去取得、儲存或披露。

《國安法事件簿III》第二集,林定國 (右起)接受主持人陳澤銘及蘇紹聰訪問。

《國安法事件簿III》第二集,林定國 (右起)接受主持人陳澤銘及蘇紹聰訪問。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審訊後,法庭今早10時將宣布裁決。

首被告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黎智英另外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審訊案件,罪成者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這宗高等法院案件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早上法院大樓外保安明顯加強,停泊多輛警車及裝甲車「劍齒虎」,大批警員在附近戒備,亦出動警犬巡邏,截查駛經法院的車輛。

有市民排隊輪候旁聽,司法機構將安排正庭及延伸庭合共507個公眾席,以及116個記者席。

本案前年12月開審,多名時任《蘋果日報》高層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法庭去年7月裁定表證成立後,黎智英親自出庭作供,控辯雙方最終在今年8月底完成結案陳詞,審訊歷時156日。

法院大樓外保安明顯加強。(盧紫菁攝)

法院大樓外保安明顯加強。(盧紫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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