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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精進建築上訴有可爭議理由 批准暫緩從名冊除名 

香港電台

法官認為精進建築上訴有可爭議理由 批准暫緩從名冊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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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精進建築上訴有可爭議理由 批准暫緩從名冊除名 

2025年06月19日 20:45 最後更新:21:10

涉及多宗致命工業意外的精進建築有限公司,被發展局拒絕續牌,原定本周五起在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上除名,精進建築上訴並獲高等法院批准暫緩除名。高等法院法官鄭蕙心在判詞表示,上訴有可爭議的理由,若除名將令精進建築的收入及現金流中斷,導致593名員工失業,即使上訴成功,亦無法向屋宇署追討賠償。

法官在判詞表示,精進建築一方指屋宇署未在拒絕續牌前給予書面解釋或明確解釋具體原因,未滿足《建築物條例》相關要求,亦未考慮精進建築提出更換授權簽署人及技術董事。

法庭認為,如果精進建築被除名,需要停止6項未完成的建築項目,令收入及現金流中斷,而有關公司延誤工程罰款約3億3600萬元,也需向分包商及供應商繳付約2億多元,公司現時只有1億5400萬元現金,被除名後停工有可能面臨清盤,593名員工將失業。

至於繼續工程會否涉及公共安全或公眾利益,判詞提到,「精進建築」續期面試去年4月完成,延至今年5月才下決定,上訴的正式聆訊暫訂於8月26及27日,暫緩除名所涉及的相對時間較短,現階段不會評論「精進建築」的表現或事故記錄,批准暫緩除名亦不應被理解為對上訴人表現或過往紀錄的評價。

消防處表示,當有大廈進行工程時,承辦商應採用有系統的方法,將受影響的消防裝置分段關閉,並盡快恢復正常運作。如果系統的受影響部分在工作更次尾聲未能恢復正常操作,承辦商應把該部分孤立,讓系統的其餘部分先恢復操作。當完成相關工作後,承辦商須在適當時間內發出相關「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

消防處發表聲明,就有傳媒刊登評論指業界質疑消防處建議大廈維修期間,消防設備及裝置應分段關閉安排是否可行,處方澄清有關內容未能完全反映事實,指早前已與香港註冊消防工程公司商會舉行會議,業界表示將全力配合,並按法例的指引執行有關措施。

聲明又說,消防裝置的保養、修理或檢查必須經由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進行,承辦商會作出專業判斷,按消防處的指示進行相關工作。負責大廈維修工程的人員並無權限把消防裝置及設備關閉,若有前線人員為避免消防裝置因工程誤鳴而企圖將其關閉,屬極之不負責任的行為,亦有機會觸犯法例,消防處必定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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