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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即日起接受大鵬灣南新魚類養殖區海魚養殖業牌照申請

香港電台

漁護署即日起接受大鵬灣南新魚類養殖區海魚養殖業牌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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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即日起接受大鵬灣南新魚類養殖區海魚養殖業牌照申請

2025年07月07日 10:29 最後更新:11:40

漁護署宣布,即日起至9月6日接受大鵬灣(南)新魚類養殖區海魚養殖業牌照及政府提供的深海網箱的使用申請,協助捕撈漁民轉型至可持續的深海養殖業。

申請人須提交詳細的業務計劃以支持申請,當中包括介紹其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海魚養殖業務,並說明符合使用政府網箱的申請資格和業務符合相關環境保護及緩解措施規定。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有意在新魚類養殖區作業的人士,可考慮透過申請漁業持續發展基金,協助發展海魚養殖業務,但基金不能用作繳付政府網箱的許用費。署方將於本月17日舉行簡介會,介紹海魚養殖業牌照及使用深海網箱的申請流程及牌照要求。

發言人說,有別於過去以傳統木製魚排進行小規模作業的運作模式,希望可推動漁民在新魚類養殖區以集約化的模式營運,採用可持續和更環保的作業模式,並使用抗風浪能力較強的鋼質桁架網箱或其他類型的深海網箱作海上養殖。

為降低漁民的啓動成本,漁護署將於今年底開始分階段在大鵬灣(南)新魚類養殖區,設置兩組配備現代化海產養殖設備的鋼質桁架深海網箱,及三組高密度聚乙烯重力式深海網箱,並透過許用合約向本地漁業組織提供上述深海網箱,以協助本地捕撈漁民應對新挑戰,以及協助業界轉型至可持續發展或高增值的養殖作業模式。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信英國《金融時報》,批評該報一篇評論文章,質疑透過虛假和誤導性的反華言論,試圖蒙蔽讀者。

鄧炳強說,該文章無視案件的嚴重性及法院判決的關鍵事實,包括黎智英案已公開審訊156天、黎智英本人亦出庭52天,長達855頁判決書完全公開讓讓公眾查閱。

他強調,案件與新聞自由無關,法院已明確指出無論是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還是實施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都是尋求推翻中國共產黨,即使要犧牲內地和香港市民的利益亦在所不惜,這些行為在任何國家,包括英國,都是不可容忍。

鄧炳強又說,將案件界定為「政治檢控」,顯然是企圖向中央和香港特區施壓,文章暗示黎智英案可成為未來英美國家的「籌碼」,不僅是公然漠視法治精神,也是對外交的冒犯。他強調,特區執法部門根據證據、嚴格依法採取執法行動,不考慮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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