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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修訂權力及特權條例獲通過 任何理由停職議員均無權收取薪金

政事

立法會修訂權力及特權條例獲通過 任何理由停職議員均無權收取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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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修訂權力及特權條例獲通過 任何理由停職議員均無權收取薪金

2025年07月23日 19:05 最後更新:19:05

《2025年立法會(權力及特權)(修訂)條例草案》在星期三(7月23日)立法會會議上獲三讀通過。法例建議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20A條,廢除議員「因作出極不檢點行為」字眼,因任何理由被暫停立法會職務的立法會議員,無權收取其本有權就停職期間收取的酬金及津貼。有關修訂將於第八屆立法會任期開始實施。

立法會議員廖長江(政府新聞網截圖)

立法會議員廖長江(政府新聞網截圖)

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表示,立法會議員酬金和津貼均是公帑支付,若被停職的議員仍能收取薪津,相信不能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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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廖長江(政府新聞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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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偉國-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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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琼,資料圖片

李慧琼,資料圖片

劉業強,資料圖片

劉業強,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工程界)盧偉國也表示,原條文「當議員作出極不檢點行為之下」才有權扣除酬金和津貼,條文適用範圍過於狹窄,修訂建議刪除字眼,使立法會在更廣泛情況下,依法扣起議員的酬金和津貼,確保處分有足夠約束力和懲戒性。他指出,將扣薪的權利與議事規則作出的停職決定掛鉤,涵蓋新增理由被停職的情況;也為立法會增加了必要的彈性,是前瞻性、務實必要的修訂。

盧偉國-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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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議員守則,立法會議員(九龍中)李慧琼也在發言時表示,制度建設沒有終點,需要一代一代議員共同建立。建立議員守則,不僅是為本屆議會而設,更是為整體制度可持續發展而設。

李慧琼,資料圖片

李慧琼,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鄉議局)劉業強表示,議員不能只當評論員,而是發揮民意代表的角色。守則規定議員要專注在立法會事務,積極參與立法會會議和表決,無故缺席可能面臨罰款,或其他處分;議員需在每年會期結束後兩個月內提交工作報告,闡述工作成果、出席率和政策倡議供公眾查閱,並優化議員利益申報機制。以上要求有助於增強立法會透明度、問責性和公眾的信任度。

劉業強,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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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屆立法會主席選舉將於1月8日舉行,由身兼全國人大常委的民建聯議員李慧琼,與身兼港區人大代表的金融界議員陳振英,兩人競逐。當日立法會舉行特別論壇,由各議員投票選出主席。

李慧琼接受文匯報訪問時說,參選初心是希望結合多年在不同議會的經驗,團結整個議會攜手提升議事效能,更好服務國家,服務香港市民。她說自己有多年議會經驗,亦擔任全國人大常委,讓她能夠擔當多面手,處理及協商經濟及民生議題。

民建聯議員李慧琼。資料圖片

民建聯議員李慧琼。資料圖片

被問到有指民建聯現為立法會最大政團,如果由擔任會務顧問的她當選「大主席」,會令人質疑「民建聯獨大」,李慧琼回應說,立法會主席代表全體議會,政黨背景僅是個人經歷,強調各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等職位安排均是透過議會集體協調機制產生,按議會比例分配,非主席一人獨斷。如果當選,會定期與跨政團議員溝通,有商有量。

立法會功能界別金融界議員陳振英。資料圖片

立法會功能界別金融界議員陳振英。資料圖片

另一名參選人陳振英同樣接受文匯報訪問時說,參選初心是希望可以把過往在金融界積累的溝通管理能力及過往服務議會的經驗,發揮在立法會的不同崗位上。他提到一直秉持持平開放的態度主持財委會會議,給予議員足夠的發問和討論機會。如果當選立法會主席,會延續相同的主持風格。

他又說,希望大會可成為各議員理性、務實、具建設性議政的平台,高質高效履行職責,切實回應市民大眾對議會的期望,提升議會議事效率。他認為要進一步加強行政與立法機關的良性互動,運用好目前的多個溝通平台,深化各項政府政策討論,盡快形成共識,讓法例、議案的審議和辯論更為順暢。

立法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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