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立法會(權力及特權)(修訂)條例草案》在星期三(7月23日)立法會會議上獲三讀通過。法例建議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20A條,廢除議員「因作出極不檢點行為」字眼,因任何理由被暫停立法會職務的立法會議員,無權收取其本有權就停職期間收取的酬金及津貼。有關修訂將於第八屆立法會任期開始實施。
立法會議員廖長江(政府新聞網截圖)
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表示,立法會議員酬金和津貼均是公帑支付,若被停職的議員仍能收取薪津,相信不能服眾。
立法會議員(工程界)盧偉國也表示,原條文「當議員作出極不檢點行為之下」才有權扣除酬金和津貼,條文適用範圍過於狹窄,修訂建議刪除字眼,使立法會在更廣泛情況下,依法扣起議員的酬金和津貼,確保處分有足夠約束力和懲戒性。他指出,將扣薪的權利與議事規則作出的停職決定掛鉤,涵蓋新增理由被停職的情況;也為立法會增加了必要的彈性,是前瞻性、務實必要的修訂。
盧偉國-資料圖片
對於議員守則,立法會議員(九龍中)李慧琼也在發言時表示,制度建設沒有終點,需要一代一代議員共同建立。建立議員守則,不僅是為本屆議會而設,更是為整體制度可持續發展而設。
李慧琼,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鄉議局)劉業強表示,議員不能只當評論員,而是發揮民意代表的角色。守則規定議員要專注在立法會事務,積極參與立法會會議和表決,無故缺席可能面臨罰款,或其他處分;議員需在每年會期結束後兩個月內提交工作報告,闡述工作成果、出席率和政策倡議供公眾查閱,並優化議員利益申報機制。以上要求有助於增強立法會透明度、問責性和公眾的信任度。
劉業強,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