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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落馬洲連破兩宗管有懷疑毒品案 檢依托咪酯及液態冰毒拘兩男

社會事

海關落馬洲連破兩宗管有懷疑毒品案 檢依托咪酯及液態冰毒拘兩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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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落馬洲連破兩宗管有懷疑毒品案 檢依托咪酯及液態冰毒拘兩男

2025年08月11日 23:49 最後更新:23:49

香港海關於8月10日及11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及落馬洲管制站偵破兩宗管有懷疑毒品案件,檢獲3粒懷疑依托咪酯煙彈、兩支電子煙裝置及約1.27克懷疑液態冰毒。

第二宗案件中檢獲的電子煙裝置。 政府新聞處圖片

第二宗案件中檢獲的電子煙裝置。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表示,第一宗案件涉及一名40歲本地男子。他於8月10日經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入境香港。海關人員清關時,在他身上及其個人行李中搜出一粒懷疑依托咪酯煙彈、一支電子煙裝置及約1.27克懷疑液態冰毒,於是把他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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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宗案件中檢獲的電子煙裝置。 政府新聞處圖片

第二宗案件中檢獲的電子煙裝置。 政府新聞處圖片

第二宗案件中檢獲的其中一粒懷疑依托咪酯煙彈。政府新聞處圖片

第二宗案件中檢獲的其中一粒懷疑依托咪酯煙彈。政府新聞處圖片

第一宗案件中檢獲的懷疑液態冰毒。 政府新聞處圖片

第一宗案件中檢獲的懷疑液態冰毒。 政府新聞處圖片

第一宗案件中檢獲的懷疑依托咪酯煙彈和電子煙裝置。政府新聞處圖片

第一宗案件中檢獲的懷疑依托咪酯煙彈和電子煙裝置。政府新聞處圖片

第二宗案件中檢獲的其中一粒懷疑依托咪酯煙彈。政府新聞處圖片

第二宗案件中檢獲的其中一粒懷疑依托咪酯煙彈。政府新聞處圖片

另一宗案件在8月11日發生,關員在落馬洲管制站截查一名31歲本地男子,在他身上及其背囊中搜出兩粒懷疑依托咪酯煙彈及一支電子煙裝置,該名男子亦隨即被捕。兩名被捕人士暫獲保釋候查,案件仍在調查中。

第一宗案件中檢獲的懷疑液態冰毒。 政府新聞處圖片

第一宗案件中檢獲的懷疑液態冰毒。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重申,根據《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管有危險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舉報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販毒活動。

第一宗案件中檢獲的懷疑依托咪酯煙彈和電子煙裝置。政府新聞處圖片

第一宗案件中檢獲的懷疑依托咪酯煙彈和電子煙裝置。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表示,留意到利用社交平台提供無牌金錢服務的個案呈上升趨勢,加強網上巡查及執法,25年共偵破23宗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案件,拘捕24人。其中22宗案件與利用社交平台有關。

海關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

海關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

海關在調查期間,發現4宗案件的涉案銀行戶口有頻繁及大量來歷不明的交易紀錄。經深入調查後,拘捕4名銀行戶口持有人,懷疑他們透過提供無牌金錢服務進行洗錢活動。當中1名銀行戶口持有人早前已被控兩項俗稱「洗黑錢」罪,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和監禁54個月。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當局指,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例如經營涉及外幣兌換的電子錢包充值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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