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流傳有懷疑黑工駕駛預約車。警方回覆查詢時表示,昨日接獲一名男子報案,指懷疑有非法勞工以私家車非法載客取酬,案件已交由新界南總區交通部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警方提醒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的保障。
警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該車輛,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會繼續根據行動優次,調配適當資源以打擊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活動。
警方表示,如行動期間發現案中人士涉及其他違例行為,例如違反逗留條件,警方會作適當跟進及調查。如有足夠證據,將採取適當的檢控行動。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的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被判罪成。同案《蘋果日報》3間公司亦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張素蘭及李運騰繼續開庭處理被告求情。
律政司在庭上引述黎智英的醫療報告指出,黎智英身體情況正常,最近體重79.2公斤,而還柙時是約80公斤,身高體重指數(BMI)接近一樣,以亞洲成人標準來說屬肥胖。控方亦指,黎智英曾提出身體不適,包括趾甲受感染等,經妥善處理後,未有就此提出問題。黎智英亦提及聽力出現問題,醫生去年已為他檢查,聽力未有惡化。
辯方指出,黎智英還柙期間曾重約86公斤,又指被告已78歲、有血壓高及心臟問題等,漫長監禁會帶來很大影響,又指並非投訴還柙期間的待遇。
至於單獨囚禁爭議,控方指是基於被告個人意願。法官李運騰亦指,以單獨囚禁作為額外懲罰,與被告提出單獨囚禁是有分別,被告可選擇取消這安排。
另外,控方提出,本案涉及的罪行嚴重,法庭需考慮被告是否「罪行重大」。法官林運騰提問,若被告屬「罪行重大」,是否意味要判處較高刑罰。控方說,法庭需要全面評估,包括各被告的角色、案件的嚴重性等而作出量刑。
其餘涉案被告包括《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社論主筆馮偉光及楊清奇;「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和李宇軒,他們早前已先後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