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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控方指國安法生效後繼續執行串謀協議屬違法

香港電台

黎智英案 控方指國安法生效後繼續執行串謀協議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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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控方指國安法生效後繼續執行串謀協議屬違法

2025年08月18日 18:51 最後更新:19:20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控方展開首日結案陳詞。

控方結案陳詞分別就「串謀」、「勾結」、「煽動」、「制裁」等陳述定義。對於辯方早前引用合約條例其中原則指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的串謀協議形同失效。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認為有關原則不適用於刑事串謀。

法官李運騰提問時舉例說,如有兩人今日串謀謀殺某個人,但行動前某人已死去,有關協議是否違法。控方指,刑事串謀協議與民事合約條例不同,在國安法生效前,如果串謀協議已形成,在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串謀,亦屬違法。

控方又引用不同例子陳述串謀協議的形成,包括指出早於2019年,黎智英曾指示《蘋果日報》管理層鼓勵上街並引起國際關注;亦曾於2020年在《蘋果日報》頭版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等。

控方亦指,黎智英持續勾結,反映他有意圖請求外國勢力針對中央及特區政府,實施制裁或敵對行動。控方亦就辯方提出的法律爭議回應。對於辯方聲稱,國安法第29條提及的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需證明對方接獲相關請求。但控方指,只需證明被告曾向外國或境外機構等提出請求。

對於辯方指煽動罪要證明黎智英有特定煽動意圖,控方認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中「煽動罪」的定義,只需證明相關文章本身有煽動意圖,而被告亦對此有認知。

外交部駐港公署在網頁內的公署表態中,刊出一封致駐港外媒的信。新聞發言人在信中指一些西方政客叫囂要求釋放黎智英,甚至威脅對履職盡責的特區法官及檢控官,實施所謂制裁,試圖透過政治施壓,左右司法判決,公然踐踏法治精神,充分暴露其虛偽雙標,中方對此堅決反對,希望各駐港外媒朋友能秉持客觀、公正、專業的職業操守,不被偏見蒙蔽雙眼,不被謊言誤導方向,亦請他們深入了解黎智英案的法律依據及事實經緯,向世界報道一個真實、法治、穩定的香港。

新聞發言人指出,案件審理過程公開透明,程序公平正義,黎智英各項合法權利得到有效保障,控辯雙方充分舉證質證。庭審期間,每日都有大量公眾、傳媒和外國駐港領事官員旁聽,但凡客觀公允之人都會認可香港法院的公正及專業。

新聞發言人又指,黎智英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身體健康良好,香港特區政府依法為黎智英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代表律師當庭證實黎智英未受到不公正待遇,在判決現場,黎智英行走正常,無需他人攙扶,整體狀態良好。所謂黎智英被單獨囚禁的問題,這是根據黎智英本人意願,由懲教署依法安排,而所謂黎智英被未審先判、超期羈押,亦是無稽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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