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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未註冊進行12萬以上鑽石及手錶交易 一公司董事被捕准保釋

社會事

涉未註冊進行12萬以上鑽石及手錶交易 一公司董事被捕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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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未註冊進行12萬以上鑽石及手錶交易 一公司董事被捕准保釋

2025年08月21日 15:36 最後更新:16:48

一間本地公司的一名董事,涉及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12萬以上港元的鑽石及手錶交易,被海關拘捕,獲准保釋,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巴士的報記者攝

海關。巴士的報記者攝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海關fb資料圖片

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海關fb資料圖片

海關表示,留意到利用社交平台提供無牌金錢服務的個案呈上升趨勢,加強網上巡查及執法,25年共偵破23宗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案件,拘捕24人。其中22宗案件與利用社交平台有關。

海關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

海關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

海關在調查期間,發現4宗案件的涉案銀行戶口有頻繁及大量來歷不明的交易紀錄。經深入調查後,拘捕4名銀行戶口持有人,懷疑他們透過提供無牌金錢服務進行洗錢活動。當中1名銀行戶口持有人早前已被控兩項俗稱「洗黑錢」罪,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和監禁54個月。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當局指,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例如經營涉及外幣兌換的電子錢包充值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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