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外長瓦德富爾的訪問與總理默茨暫停對以軍售的決定,顯示德國在中東政策上出現了實質性轉向,而這一變化直擊德國戰後政治文化的核心,也就是所謂「國家理性」。
德國總理默茨。新華社資料圖片
德國政界和學界對「國家理性」的討論歷史悠久。據《中國新聞週刊》,德國漢堡大學社會學者介紹,這個源自拉丁語“ratio status”的概念,可追溯至馬基雅維利與博泰羅關於國家權力的爭論。前者強調國家利益高於一切,可以暫時擱置法律與道德;後者則認為君主權力需要某種形式的民眾同意。雖然這些思想與現代民主政治已不再完全契合,但其精神遺產在今天仍不斷被重新演繹。
默克爾。新華社資料圖片
自二戰結束以來,德國面對的是納粹屠殺六百萬猶太人的歷史責任。這份責任逐漸被制度化為德國對以色列的特殊義務。2008年,時任總理默克爾在以色列議會明確提出,以色列的安全是德國「國家理性」的一部分。她強調,這不僅是一句外交辭令,而是在「考驗時刻」必須落實的承諾。此後,「國家理性」幾乎成為德國歷屆政府對以色列政策的標配用語,並最終被寫入「交通燈」政府的執政協議。
然而,「國家理性」的適用範圍一直存在爭議。德國憲法學者奧爾指出,該概念原意是國家自身利益高於其他價值,而非保障另一國的生存安全。因此,用它來界定德以關係在理論上並不嚴謹。一些外交學者也提出疑問:為何德國必須通過「國家理性」來定義對以關係,而不能像對待普通盟友那樣以「友誼」相稱?
事實上,德國政壇內部也並非鐵板一塊。2012年,總統高克在訪以時拒絕重復「國家理性」的表述。現任總統施泰因邁爾同樣對默克爾當年的提法是否充分意識到其含義表示懷疑。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否認德國的歷史責任。相反,他們多次強調,大屠殺的罪責使德國永遠無法與以色列為敵。施泰因邁爾曾在德以建交60週年講話中表示,以色列在浩劫之後仍願與德國和解,是「德國人無權期待的禮物」。這種語調體現的是一種謙卑與感激,而不是單純的政治口號。
除了歷史責任,德國對猶太人的道德義務同樣塑造了德以關係的獨特性。德國憲法和刑法對反猶行為採取零容忍立場,刑法第130條專門規定,否認或淡化Holocaust屬於犯罪。憲法法院對此給出的解釋是,這不僅涉及歷史問題,而是觸及人類尊嚴和公共和平。在教育、文化政策層面,德國長期資助猶太人社區與文化遺產的保存,並通過與猶太人中央理事會的制度化合作來落實國家承諾。
這種內外道德義務相互牽制,形成了一種複雜的政治平衡。德國官方強調保護以色列1967年前的邊界,但在現實中,對有爭議地區的模糊處理卻引發了不少矛盾。近期,柏林法院判處一名在遊行中高喊「從河到海,巴勒斯坦將獲得自由」的女性有罪,引發了廣泛討論。司法實踐在區分政治言論、仇恨煽動與恐怖主義支持之間顯得日益艱難。
隨著2023年10月加沙衝突爆發,德國的「國家理性」與「道德義務」陷入兩難。政治學者指出,德國的對以政策主要立足於兩大支柱:歷史責任,以及人權和國際法。然而,當以色列在加沙的軍事行動與人權原則相抵觸時,德國政府不得不重新審視政策平衡。支持以色列是否仍然符合自身利益,還是說已經成為道德與政治上的自我矛盾?
歷史學者本茨指出,德國和歐盟過度強調「道德守護者」的角色,使其在對以色列問題上難以保持批判性態度。長期以來,一旦對以色列的行動提出質疑,就容易被指責為「反猶」。這種話語環境抑制了正常的公共辯論。哲學家阿多諾曾提醒,對歷史的反思不能停留在口號層面,而必須關注其社會與心理機制,否則歷史責任會被形式化,失去真實的道德內涵。
在德國國內,一句口頭禪長期流傳:「再也不要」。人們會根據理解補全不同的對象:不要戰爭、不要極端、不要種族滅絕。然而,隨著加沙人道主義災難不斷曝光,社會輿論開始質疑,是否應以「種族滅絕」來描述眼下的局勢。這使德國公眾在「良心」與「責任」之間陷入撕裂。
近期,陪同外長瓦德富爾出訪的議員穆勒直言:「德國不能只是警告。」他暗示,若德國要真正維護地區穩定,就必須超越口號,推動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建立政治對話。以色列歷史學家齊默爾曼也認為,若要保證以色列的安全,必須停止對加沙的長期佔領。否則,無論是以色列的未來,還是地區的和平,都難以實現。
在國際層面,德國的態度變化引發廣泛關注。作為「西方世界的良心」的象徵,德國長期在對以政策上堅守歷史責任。然而,新一輪衝突使這種角色面臨挑戰。德國是否還能繼續作為道德標桿,又或者是不得不在現實政治與歷史責任之間作出妥協,這是當前最尖銳的問題。
從本質上看,德國與以色列關係的裂痕反映的是「新舊良心」的碰撞。戰後良心強調的是「再也不要」,是一種防止重演的歷史警覺。而當代良心則要求面對當下的道德困境,回應新一輪人道災難。如何在兩者之間找到平衡,將決定德國未來在中東問題中的地位與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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