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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處理及管有未完稅香煙 分別判囚12個月及14個星期

法庭事

兩人處理及管有未完稅香煙 分別判囚12個月及14個星期
法庭事

法庭事

兩人處理及管有未完稅香煙 分別判囚12個月及14個星期

2025年08月29日 22:04 最後更新:22:48

一名本地男子及一名入境女旅客因處理和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12個月和監禁14個星期。

在女子攜帶的保溫袋內所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在女子攜帶的保溫袋內所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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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員2月24日在沙頭角中英街檢查站截查一名37歲、以唧車搬運一批貨物的男子,在33個紙箱內,檢獲32萬940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共約130萬元,該名男子隨即被捕。

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政府新聞處圖片

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政府新聞處圖片

另外,關員本月12日在香園圍管制站截查一名52歲抵港女旅客,在她攜帶的保溫袋內檢獲1981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89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24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12萬以上港元的金、銀及珠寶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
   

「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

「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


海關說,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均須向海關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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