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2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12萬以上港元的鑽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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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2023年4月1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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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香港海關表示,兩名入境旅客分別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1月1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2個月及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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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人員於1月2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67七歲抵港女旅客時,在其身上檢獲5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300元,應課稅值約19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另外,海關人員於1月4日在同一管制站截查一名66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身上檢獲42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700元,應課稅值約13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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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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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