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1歲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星期及罰款1500元。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關員12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這名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超過1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42000元,這名旅客隨即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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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羅湖口岸。巴士的報記者攝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
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海關表示,留意到利用社交平台提供無牌金錢服務的個案呈上升趨勢,加強網上巡查及執法,25年共偵破23宗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案件,拘捕24人。其中22宗案件與利用社交平台有關。
海關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
海關在調查期間,發現4宗案件的涉案銀行戶口有頻繁及大量來歷不明的交易紀錄。經深入調查後,拘捕4名銀行戶口持有人,懷疑他們透過提供無牌金錢服務進行洗錢活動。當中1名銀行戶口持有人早前已被控兩項俗稱「洗黑錢」罪,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和監禁54個月。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當局指,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例如經營涉及外幣兌換的電子錢包充值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