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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堰塞湖災難是人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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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堰塞湖災難是人禍

2025年09月25日 21:32 最後更新:22:54

台灣花蓮的堰塞湖崩堤巨災表面看是天災,其實是人禍,是一個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好例子。

超強颱風樺加沙來襲,亞洲區內以台灣災情最嚴重,有15人死亡,主要發生在花蓮光復鄉。當地一個堰塞湖在颶風暴雨之下崩堤,天量湖水湧入光復鄉,大量居民被困在屋內,最後多人遇害。

馬太鞍堰塞湖源於去年4月3日台灣大地震,當時花蓮多個地方塌方,土石鬆動崩落。到今年7月,花蓮等地區受颱風薇帕外圍環流影響,降下驚人暴雨,馬太鞍溪上游的林地再出現大規模崩塌,在7月21日形成一個高200公尺的堰塞壩,截住了水流。這樣在山體上方,形成一個超級巨型的窪地,積聚一個水塘那麼多的雨水,滿水位9100萬立方米,其巨大可想而知。

如此規模的天然災害,自然不是花蓮縣政府可以處理,台灣農業部門在堰塞湖形成後,曾經召開多次會議,聯同多個部門左傾右傾,共同商討包括壩頂降挖、炸開壩體、虹吸抽水多等多種泄洪方案,覺得這個方案不行,那個方案也不行,一直議而未決。結果颱風樺加沙殺到,大量雨水灌入堰塞湖,沖塌湖壩,巨量的洪流洶湧而下,堪比海嘯那樣衝入光復鄉,釀成巨災。

台灣臉書自媒體號「世界特種部隊與軍武資料庫」就提到3大國際經典的治理堰塞湖案例,可供參考。

第一. 美國蒙大拿州堰塞湖

1959年8月,美國蒙大拿州一場黎克特制7.3級強震,大量土石堵塞了麥迪遜河,形成了堰塞湖。美國陸軍工兵團考慮到堰塞湖的壩體體積過於龐大,地質不穩,採用爆炸的方式可能引發更大更失控的洪水,或者二次崩塌危機。最終改用採取較耗時的機械開挖方式,結果用了一個月時間,在壩頂開鑿出一條深達15米、寬約76米的泄洪道,疏導了洪水。

第二. 中亞塔吉克堰塞湖

1964年4月,中亞塔吉克的澤拉夫尚河谷發生大規模山崩,形成一座巨大的堰塞湖,阻擋流水的壩體高達150至220米,若堰塞壩崩堤,下游的古城撒馬爾罕幾十萬居民,將會面臨洪水衝擊。當時的塔吉克仍然在蘇聯統治之內,蘇聯政府以爆破為主,結合機械開挖的方式,控制湖水釋放,共使用約250噸炸藥,清除23萬立方米堆積物,在壩體上切開一條深約40至50公尺的人工泄洪道,逐步引渡湖水下泄,避免了壩體瞬間崩潰的毀滅性災害。

第二、四川汶川堰塞湖

四川汶川於2008年5月發生強烈地震,全地區形成了257個堰塞湖,其中規模最大的唐家山堰塞湖,蓄水高達2.5億立方米,威脅下游綿陽、江油等城市上百萬人的安全。中國政府動用軍隊和工程單位,主要透過重型機械開挖的方式疏導堰塞湖,而小型爆破就用於移除堅硬的岩體,確保導流渠的深度和寬度符合排洪的需求,中國當時用米-26重型運輸直升機吊運80台鏟車、挖泥機等工程機械入災區,最後在唐家山堰塞湖開出一條10米深、7米闊、數百米長的人工泄洪道,於6月10日成功引導湖水有序下泄,解除下游危機。

這三個蘇聯、中國和美國的堰塞湖案例,充分展示了在不同的情況下,如何解決堰塞湖的問題。在地質比較穩定的環境下,可以採取大型爆破的方式,炸開堰塞湖的壩體;在地質不穩定的情況下,就只能主要以機器挖掘的方式鑿開壩體;如果不方便運輸重型機械,就只能以使用小型爆破加人手的方式去開挖。

台灣的馬太鞍堰塞湖的確有一定的治理難度,因為地處偏遠未通道路,重型機械難以直接抵達,但是堰塞湖在7月已經形成,距離現在有兩個月的時間,如果快速決策,即使自己沒有重型直升機,向中國大陸或其他國家商借,很快就可以運送鏟車、挖泥機入山。

中國大陸在2008年由地震形成唐家山堰塞湖到成功泄洪,用了29日的時間。唐家山堰塞湖蓄水高達2.5億立方米,還比花蓮馬太鞍堰塞湖蓄水9100萬立方米大得多。台灣用了兩個月零3日也未能解決堰塞湖的問題; 若想不出更有效方法,用最古老的法子,派台灣現役18.9 萬軍人去用手去挖,都可以挖出泄洪道了。尤有甚者,台灣政府還不知危險,在超強颱風樺加沙到時,沒有叫光復鄉居民全面疏散,這不是人禍,還是什麼?

台灣當局議而不決,否定眾多泄洪方案,但提不出替代方案。加上花蓮縣由國民黨掌權,即使民進黨政府不是有意卡壓,也不會特別重視,結果行政院任由部門拖延下來,最後釀成巨災。政治鬥爭,令光復鄉居民枉死。台灣天天在吹自己的體制有多麼的先進,看看施政結果,就知道是什麼貨色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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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風逐浪 應該追究

 

颱風樺加沙襲港,政府超前作出防風部署,結果沒有造成重大傷亡,實屬萬幸。

你看台灣花蓮縣,就是因為此前估計不到馬太鞍溪上流堰塞湖潰堤溢流的災情,結果大量洪水沖毀橋梁,灌入光復市區,花蓮政府事先未叫居民全面撤離,洪水造成至少14死、多人失聯的災難。

樺加沙對香港雖然未釀巨災,但有兩件事值得反思。

第一、追風逐浪應予追究

每次颱風襲港,都有人冒險到海邊觀浪,今次終於釀成大禍。周二掛8風球後,有一家四口仍然到柴灣嘉業街對開的防波堤觀浪,後來巨浪拍岸,將38歲母親和5歲兒子捲入海中,40歲的父親落水施救亦遇溺,9歲女兒在岸上大驚失色。最後3人由路經的船家救起,消防員到場後將他們送院搶救,母子仍然危殆,父親情況嚴重,在岸上的女兒亦深受驚嚇,希望他們可以大步檻過。

過去政府已經屢次勸告市民,不要觀浪。這個個案特別嚴重的是,成年的父母不知危險,帶同5歲及9歲的孩子去觀浪,結果禍及孩子。父母有照顧兒童的責任,他們本身固然不應該冒險,帶同年幼的小朋友冒險更有問題。

家長這種行為涉嫌犯法。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7條,對所有16歲以下的兒童負有照顧責任的人士,若故意疏忽照顧而致兒童可能遭受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即屬犯罪,最高可判監10年。

或許有人會說,涉事的家庭已經遭遇嚴重的不幸,政府不應該再起訴他們。我的看法就有點不同,起訴疏忽照顧兒童的家長,不但要他們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亦可警示後來者,不要再在颱風之下,做出帶同小朋友出外觀浪,做這種極其愚蠢而且危險的行為。

第二、超強風不停市 實在明智

過去打風的時候,香港股市停開,但後來做出改革,港交所去年9月23日起實施「打風不停市」,因為現代的交易基本上可以全部在網上進行,絕大多數證券公司員工根本不用到辦公室工作。

打風不停市,可令海外投資者對香港市場有信心,不會因為經常因打風停市而減少他們買賣的機會。實際上也可以增加經營者和政府的收入。

這次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前,亦有人建議由於風暴太強,應該停市。我不太贊成,覺得不必因為颱風強一點,而做出打風停市的例外安排。

香港在星期二下午開始掛8號風球,如果停市就會損失一天半的交易。以香港今年上半年的印花稅收入444億元為例,政府一天的印花稅收入有3.4億,一天半的收入就有5.1億元。單計這次打風不停市,政府變相增加了5.1億元的收入,而事實上要冒的風險相當有限,繼續不停市是明智之舉。

所有事情都有風險,問題不應該冒不必要的風險,必須外出上班工作的市民沒有辦法,其他如出外觀浪就無必要,這樣做不但危及自己甚至家安全,出意外時亦會危及拯救你們性命的人員的安全,這些行為就可免則免了。

盧永雄